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10.23
【字 号】沈政发〔2015〕45号
【施行日期】2015.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沈政发〔2015〕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3日
 
沈阳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对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带动经济增长,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应用基本思路和原则
  (一)基本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企业主体作用;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相结合,以示范促研发,以研发促产业;以地区适配技术研发与运行示范为重点,努力把我市建成东北地区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与运营的示范基地。
  (二)推广应用原则。
  1.坚持依法推进原则。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政策,积极稳妥地制定并落实地方配套支持政策。
  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相结合,与实施“蓝天工程”相结合,与促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以实现城市绿发展和低碳发展。
  3.坚持示范引领原则。推动公共服务行业率先推广应用,选择对城市大气污染严重的领域,如公交、出租、物流车辆等,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发挥其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
  4.坚持开拓创新原则。积极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用等多种形式实现技术创新,鼓励进行“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和“以租代售”运营示范,加强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行模式创新。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多种模式建设和运营充电基础设施。
  5.坚持市场开放原则。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坚持市场开放、择优使用的原则,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外地产品比例不低于30%。
  6.坚持适度超前原则。优先发展配套充电基础设施,将充电站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
划,形成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服务设施体系,为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推广应用总体目标
  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汽车租赁、邮政、环卫、通勤及私家车等领域推广。推广应用的车型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其中以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主。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新增和更新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淘汰报废的黄标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完成1万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目标,同时进行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建设充电站120座、充电桩7200个。
  三、组织领导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涉及到能源、环保、交通、财政、安全等多个领域,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推广应用任务。
  (一)建立责任制,明确分工。沈阳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广应用总体方案的制定、综合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与本单位职能相关的推广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分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于每月底前将承担工作推进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区政府要建立本地区的新能源汽车组织机构,制定推广应用工作方案,落实由区政府管理的公务用车、环卫用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研究审定各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制定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的相关政策,部署工作任务,解决推广应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沈阳汽车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车辆推广应用。
  1.公交车。与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工作相结合,更新和新增的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气电混合)汽车为主,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国资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单位配合)
  2.出租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出租行业使用新能源汽车,并牵头制定鼓励政策。按照创建国家公交都市要求,更新和新增的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交通局负责,市财政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有关单位配合)
  3.公务车。在市、区县(市)政府机关和社会公共机构中同时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和新增的公务车及租赁用于公务使用的车辆除特殊需要外,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市本级公务用车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区县(市)公务用车由各区县(市)政府负责,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
  4.快递、通勤及物流车。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安部门适当放宽新能源货运车辆在市内通行的禁行限制政策。我市更新和新增的物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逐年提高。配套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邮政管理局、交通局负责,市公安局、规划国土局、沈阳供电公司及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