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绪洪、于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03
【案件字号】(2020)辽01民终1147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洋刘晶吴永梅
【审理法官】王洋刘晶吴永梅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廖绪洪;于阳;艾云海;张海艳;艾某;沈阳宝晟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任啸政;雷鸣;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阳荣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廖绪洪于阳艾云海张海艳艾某沈阳宝晟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任啸政雷鸣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阳荣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廖绪洪于阳艾云海张海艳艾某任啸政雷鸣
【当事人-公司】沈阳宝晟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沈阳荣强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岳庸辽宁沈南律师事务所;宋某某辽宁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禹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邹小方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岳庸辽宁沈南律师事务所宋某某辽宁鼎盛律师事务所刘禹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邹小方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岳庸宋某某刘禹邹小方
【代理律所】辽宁沈南律师事务所辽宁鼎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辽宁沈川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廖绪洪
【被告】于阳;艾云海;张海艳;沈阳宝晟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任啸政
【权责关键词】法定代理合同侵权合同约定法定代理人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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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对于上诉人提出不应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对于上诉人提出死亡赔偿金计算有误的问题,一审判决认定的标准和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予以维持。对于上诉人提出被扶养人生活费支持不当的问题,一审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对于上诉人提出丧葬费不应再支持交通费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对于上诉人提出应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问题,因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不应再由保险公司承担,故一审认定并无不当。对于上诉人提出事故责任认定错误的问题,缺乏依据,不予支持。对于上诉人提出一审法院存在程序瑕疵的问题,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4523元,由上诉人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8-25 04:38:00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如下事实,2018年12月23日零时20分许,张永江驾驶辽A×××某某号豪沃牌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沈阳市浑南区白塔河二路智慧四街路口处时,与自西向东由被告任啸政驾驶的辽A×××某某号起亚牌小型出租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辽A×××某某号车的车上乘员艾某2、丁红涛死亡,该车驾驶人任啸政和另一乘员籍德生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浑南大队认定,张永江驾车超速行驶并且未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是该起事故形成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任啸政驾车超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是该起事故形成的次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沈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认定,艾金成系因为重度颅脑损伤及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受害人艾金成的近亲属于阳、艾云海、张海艳、艾某起诉来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另查明,原告于阳系艾金成的妻子(配偶),原告艾某(XXXX年X月XX日出生)系艾金成、于阳夫妇的婚生儿子。原告艾云海系艾金成的父亲,张海艳系艾金成的母亲。再查明,辽A×××某某号车的实际车辆所有人为被告廖绪洪,挂靠在被告宝晟通公司名下运营,张永江系廖绪洪雇用的货车司机。辽A×××某某号车在被告联合财险沈阳公司投保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强制险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财产损失限
额2000元,第三者责任险限额1000000元。辽A×××某某号出租车的车辆所有人为被告雷鸣,被告任啸政系雷鸣雇用的出租车司机。辽A×××某某号车在被告华泰财险沈阳公司投保道路客运乘运人责任险,每人(每座)责任限额500000元,每车每次事故责任限额2000000元。又查明,一审法院于2019年5月8日作出(2019)辽0112刑初210号刑事判决,认定张永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又查明,本案事故中,另一死者丁红涛的近亲属来院起诉主张赔偿,一审法院作出(2019)辽0112民初78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死者丁红涛及其子女系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死亡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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