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高空作业车)
汽车销售合同甲方:沈阳承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6 年06 月13 日所在地: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
所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车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类型、厂牌型号、数量、金额、交(提)货时间车辆类型车辆型号数量(台)
单价(万元)
总金额(万元)
备注高空作业车*****JGKJ16 1 19.15 19.15 新车含运费到内蒙通辽含运输发票
合计:***** 元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壹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二、定金: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支付整车价格的40%:柒万陆仟陆百元整,作为购车定金,提车时直接抵扣车款。
三、付款方式:乙方验车合格后两个工作日内付清车余款(乙方在没有付清余款前,车辆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按车整价的3%计息。
四、交车方式:乙方指定地点。
五、交车时间:乙方签订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交车。
六、质量和维修1、汽车的底盘部分由底盘的生产厂家负责三包。
2、改装部分由甲方三包,期限为壹年。
3、乙方对改装部分有特殊要求的,需向甲方特别声明,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检查验收车辆时,应对甲方销售车辆的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并在验收车辆时向甲方出具收车
清单。
5、乙方购买车辆后,因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随车商品、配件、工具按底盘生产厂家提供清单交付。
7、在三包期内,对改装部分,甲方接到通知后48 小时派员到场解决,底盘部分由乙方所在地就近底盘服务站处理,甲方给予相应的协助。
七、生效时间:本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乙方支付定金到达甲方账户后次日起生效。
八、不可抗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事故发生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告知不能履行的理由,并提供当地主管机关证明,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时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约定:1、按照客户要求制作16 米高空作业车。底盘型号:*****SG24 江铃五十铃109 马力,正宗国四底盘,轴距:3360mm,7.00 钢丝胎,带方向助力、空调、油刹、无ABS,2、上装部分:整车外形尺寸(mm)7600*2000*3050,无应急泵,钢制护栏,铁防滑板,其他按我公司正常标配制作,提供增值税发票,底盘合格证,整车合格证及上牌手续,上牌事宜乙方自理。
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邮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补充协议,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沈阳承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南街62 号委托代理人:韩国华手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开户账号:***** 4537 乙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手机:沈阳汽车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