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沈阳分中心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12.22
【字 号】辽银保监复〔2020〕649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辽宁银保监局关于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沈阳分中心的批复
 
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
  你中心《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关于筹建沈阳分中心的请示》(平银汽融〔2020〕26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在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65号筹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沈阳分中心,简称平安银行汽车消费金融中心沈阳分中心。
  二、你中心要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为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若未能按期完成筹建工作,你中心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向我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筹建延期不得超过一次,筹建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三、你中心应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交开业申请,包括拟任高管人员资料。逾期未提交的,筹建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筹建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辽宁银保监局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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