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沈阳汽车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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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兰玉霞,*,195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晶,辽宁维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峰,*,197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许强贵,*,1970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苏家屯区。
被告:沈阳市苏家屯远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苏家屯区丁香街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良。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4号中韩大厦12层。
负责人:陈春林。
原告兰玉霞与被告徐峰、许强贵、沈阳市苏家屯远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试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员 彭瑞英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刘 崇
书 记 员 马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