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
GB50156-92
图2.8.6-7 汽车油罐车灌装易燃油品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1.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3m为半径的球形空间,并延至地坪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油罐车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高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地坪高
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内,划为2区。
八、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8的规定。
1.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1.5m的球形空间和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2.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  4.5m的球形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划为2区。
图2.8.6-8 易燃油品敞棚灌桶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九、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符合图2.8.6-9的规定。
1.未充惰性气体的油轮或油驳易燃液体表面以上空间,划为0区。
2.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3m至水面的球形空间,划为1区。
3.以油轮或油驳的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7.5m,距注送口7.5m 的圆柱形空间,以及距水面高7.5m,以注送口为中心、半径为15m的圆柱形空间,划为2区。
图2.8.6-9 装运易燃油品的油船装卸油时爆炸危险区域范围
第2.8.7条小型石油库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有关防雷设计的规定。
第三章汽车加油站
第一节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加油站的等级划分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
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汽车爆炸
第3.1.2条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表3.1.4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第二节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表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m)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筑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
第三节站房与加油岛
第3.3.1条加油站站房室内地坪的标高,应高出室外汽车加油场地地坪的标高0.2m。
第3.3.2条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的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专供小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