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气瓶爆炸伤亡事故及教训
90年代,我国气瓶爆炸致人伤亡、财产遭损的事故较多。经查阅1990年至2000年《深冷技术》及个人行业情报笔记和有关报刊资料,仅仅了解到的致人死伤的气瓶爆炸就有47起,死亡74人。未了解未记人的气瓶爆炸死亡事故肯定还有。为吸取血的教训,也作史料记述,特以气瓶爆炸事故发生先后,作一个典型的气瓶爆炸实例汇编(仅收入有伤亡的、重大的事故,并以氧气钢瓶为主,不涉及液化石油气钢瓶与钢瓶),并归纳了几条教训。“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以慎,确保万无一失。”望引以为戒,高度重度;预防为主,杜绝事故。
1 气瓶爆炸伤亡事故实例
(1)1990年3月22日,大庆油田建设公司第九分公司一中队在切割作业中氧气瓶突然爆炸,2人被炸死。原因为以氢气瓶作氧气瓶进行充装,为化学性爆炸,瓶漆为深绿,气瓶瓶阀型号为QF—30,出气口螺纹为左旋,该瓶是哈尔滨灯泡厂的氢气瓶,氧气厂未认真检查就给充装氧气。
(2)1990年7月12日,山东省莒南县玻璃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2人,伤1人。为化学性爆炸。
(3)1991年10月23日,在上海J1[沙县高南乡小梁山废品堆放处,某公司临时工黄某以十几元钱买下一只气瓶,又借管子钳等工具欲拆下另一只氧气瓶阀,没拧几圈就喷出一团雾气,黄某被击倒在地,反冲出去的氧气瓶把黄某身后20多米处的一妇女当场撞死。无知闯下大祸!
(4)1992年1月14日上午9时35分,抚顺某合资企业铆焊厂一只正在进行氧炔焊作业的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爆炸碎片击穿两只溶解乙炔气瓶,同时引发火灾,厂房、物品损坏,爆炸声震惊3公里以外的人。两名工人耳膜击穿。经分析氧气瓶中有积炭,含甲烷(7.7%,曾装过),属化学性爆炸。
(5)1992年6月4日下午2时45分,江西瑞金县沙洲乡制氧站氧气瓶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车间损坏。原因是瓶内混入乙炔气。
(6)1993年2月1日,扬州制药厂一操作工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后查明为氢中含氧量高达11%~18%所致。
(7)1993年2月21日9时30分,山东沂南县大庄镇氧气经营处4只气瓶同时发生爆炸,当场炸死2人,重伤1人。经分析,4只气瓶均为充装氧气的氢气瓶,是由村办厂沂水氧气厂充装的。
由大庄镇氧气经营处购回,因用户无法装上氧气瓶减压阀(氢、氧瓶螺纹不同,当然装不上),曾三次退回沂水氧气厂,沂水氧气厂又三次发货到大庄。2月21日大庄建筑公司工人装运时,两人叼着香烟开瓶阀,引起爆炸。这是无知违章的典型事故!
(8)1993年6月8日晚9时25分,浙江苍南县制氧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炸毁厂房7间。查明为氢氧混充引发的化学性爆炸。由于不符合氧气厂站生产条件,温州市劳动局将其关闭。该厂建厂只一年多时间。
(9)1993年11月26日,扬州市卫生防疫站的操作者(检验科副科长)在开氢气瓶阀时,发生爆炸事故,该操作者当场被炸死。经分析,该瓶氢气系扬州晶体管厂氢氧站1月28日充装的,同扬州制药厂2月1日那只爆炸的氢气瓶为同一批,扬州制药厂氢气瓶事故亦致1人死亡。这两次爆炸事故使扬州制药厂和扬州卫生防疫站分别损失200多万元和60多万元。事故的原因为氢中含氧量高达11%~18%。1995年6月7日,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判定被告扬州晶体管厂赔偿损失63.7092万元。
(10)1993年12月7日8时45分,黑龙江肇东市涝洲粮库进行气割作业,当电焊工气割地磅时,氧气瓶突然爆炸,碎片当场击死2人,击伤11人。原因:二氧化碳气瓶冒充氧气瓶充装。气
瓶底漆为银白,表面为蓝,显然该钢瓶原先为二氧化碳气瓶。气割作业初,割内曾有液体冒出,时间长达1分钟,在场人员均闻到酒精味,但未引起注意。
(11)1995年初,在我国台湾省三福一家氧气充装站,操作工将一只充有氢气的氧气瓶仍送到充氧台充装,又未作检测,结果发生爆炸,整个充装站被摧毁,2名操作工死亡。
汽车爆炸(12)1995年8月28日,江苏江阴商检局三楼金属实验室,中美双方人员正在对从美国引进的测定仪进行测试前的准备工作,打开“高纯”氧气瓶瓶阀后开测定仪上的电磁阀,即刻氧气瓶发生爆炸,三间100m2实验室墙体严重破坏,大部分进口仪器被炸坏,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2人重伤,1人轻伤。原因为所谓高纯氧气瓶内含有大量氢气,打开电磁阀后,进入温度为600的氧气净化器时,点燃爆鸣性气体而发生爆炸。
(13)1995年11月3日21B寸55分,山东青州电石公司充氧站5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2人死亡,5人受伤,约300m2厂房炸塌。该厂为水电解制氢和氧,化验工发现氧气贮槽中氢含量超标,但充装工还是继续充瓶,最终导致爆炸。
(14)1995年11月18日,山东高密县咸家镇镀锌厂发生氧气瓶爆炸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事故原因为瓶内混入可燃性气体。
(15)1995年12月7日,在宁波鄞县华邦气体公司刚试装一个月的液氧充灌站,一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死亡1人,重伤2人,轻伤2人(均为烧伤),充装间与瓶库均倒塌,工厂此后倒闭。国家劳动部门鉴定为化学性爆炸,有四点显示化学爆炸特征:爆炸能量大,建筑物损坏,碎片飞出250~300m;伤亡人员10%~91%面积为烧(灼)伤及吸人烧伤;爆炸时有火光;碎片击穿钢瓶,使钢瓶明显变形或开裂。
(16)1996年9月16日,河北省迁安县首钢三建公司机修车间外正在维修一台大型履带式挖掘机,设备技术员王某在工人顶不出活塞杆时,竟提出用氧气瓶中的氧气顶活塞杆,因氧气遇油而发生爆炸,飞出的活塞杆将一工人崩死。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违反了“禁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作为气动工具的动力源”的规定。
(17)1996年7月12日13时36分,吉林市江北火电三公司鸿运氧气厂给一铆焊车间充的4只氧气瓶中的一只发生严重爆炸,死亡1人,重伤1人。该瓶已超期8年零2个月,夏天气温高,车运时,无任何遮盖,卸车时又野蛮装卸,从车上2.14m高处推下,击中地上一只钢瓶而致爆。
(18)1997年4月2日,无锡第二锅炉辅机厂在开瓶阀时一只氧气瓶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操作
者当场死亡。分析为气瓶中混入可燃性气体,为化学性爆炸。
(19)1997年6月7日,正值雷电之时,江苏锡山气体公司装在汽车上的两只氧气瓶同时发生爆炸,现场1名工人的一只眼睛被炸瞎,汽车被炸毁,另炸毁10只气瓶。经调查,气瓶充装时造成氢氧混合,雷电放电点燃气瓶中的爆鸣气体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