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液化天然气新能源公司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1]第40号),我公司的LNG装置区、LNG储罐构成重大危险源。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中对专项应急预案和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我公司制订《xxxxxxxx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专项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生产单位事故应急预案试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区域内发生的化学品(LNG、制冷剂)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2 事故风险分析
2.1 危险源及事故类型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公司列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名录的是:天然气、LNG、乙烯、丙烷、异戊烷。经重大危险源辨识,公司危险化学品存量已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其主要事故类型是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与窒息、低温冻伤。
重大危险源分布主要是LNG罐区、LNG生产装置区;重大危险源主要危险目标见下表。
2.2事故风险分析
2.2.1 LNG罐区可能出现泄漏、爆炸、火灾、中毒、事故的危险源
(1)LNG罐区可能出现泄漏事故的危险源
1)LNG泵或管道密封不严或破损、防腐措施不当或选材不合适破损,阀门、法兰密封不严或损坏;
2)LNG储罐真空破坏导致储罐破裂、压力管道物理爆炸;
3)液位检测报警设施失灵,发生液位超限,有可能引发泄漏事故;
4)低温管道未进行预冷或预冷速度过快,可能会导致工艺管道连接部位发生脆性断裂和冷收缩,从而引发泄漏事故。
(2)可能出现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源
汽车爆炸1)可燃介质泄漏
本区域可燃物质为天然气(气态的和液态的)。泄漏的天然气,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等激发能源,可能引起火灾事故。泄漏的可燃气体可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等,会造成爆炸事故。
2)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环境要求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环境要求,未采用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级别不符合环境要求,电气火花遇泄漏的可燃气体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3)导除静电设施不完善
可燃介质在输送管道、生产设备内流动,易产生静电,导除静电的设施不完善,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4)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手段不完善
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不
完善,天然气泄漏后无法及时发现,可燃气体聚集,遇明火、电火花、静电火花等会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5)防雷装置不完善或失效
避雷装置设置不完善或失效如遇可燃气体泄漏可能引起火灾、爆炸。
6)安全管理漏洞
在可燃气体易积聚的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金属工具或机械装备,在场人员身穿化纤服装、穿带铁钉的鞋,一旦可燃气体泄漏,摩擦产生的静电火花会引起火灾;操作规程不健全,进行错误操作,造成可燃气体泄漏,遇到火源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生产岗位吸烟或动火,遇可燃气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7)在初次充装及设备检修过程中有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
当易燃物质发生泄漏抢修时,如处理不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检修明火或碰撞火花,有着火爆炸的危险。
初次充装天然气或LNG的管路及设备,氮气置换不彻底,残存空气与可燃介质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管道系统中多残存着易燃易爆物质,停车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又离不开动火,因此设备、管道检修前,系统没有进行彻底置换、清洗,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时,或未进行爆炸气体测定合格,就检修动火,有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