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
(送审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开区及蓉江新区管委会,市直、驻市各单位:
为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强化政策供给,突破发展瓶颈,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潜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五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拓展创新产业覆盖广度为导向,以提升创新产业科技内涵为突破,以争取创新创业发展实效为目标,深入推进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加快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走在前列。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强化服务,积极营造一个政策清晰、机制创新、监管高效、包容审慎的创业创新环境;培育高新区、创新型产业集、科技园区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打造一批示范带动力强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双创示范基地等双创平台;引导一批以科技人员、高层次人才、青年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为主的多元化创新创业体;培育一批以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
到2020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全市建设5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20个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15个省级众创空间,50个市级众创空间;打造4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10个市级创业孵化基地。争创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力争每个县(市、区)打造1个以上县级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及创业孵化基地,在驻市高校打造5个大学生创业实训基地;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2%以上,保持财政科技支出稳定增长;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
断优化,创新创业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基本形成“要素集聚、载体多元、服务专业、活动持续、资源开放”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创新创业示范基地。
3、重点任务
一是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面向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主动作为,针对重点领域、典型区域、关键体的特点精准发力,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生态,为新动能的成长打开更大空间。
二是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革人才引进、激励、发展和评价机制,激发人才创造潜能,鼓励科研人员、中高等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才、农村劳动力等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体更多投身创新创业。加强科研机构、高校、企业、创客等主体协同,促进大中小微企业优势互补,推动城镇与农村创新创业同步发展,努力形成创新创业多元主体合力汇聚、活力迸发的良性格局。
三是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不断完善金融财税政策,创新支持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农业产业创新主体成长的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大力发展股权投资,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服务机制等,努力缓解创新创业融资难题。
四是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发科技创新为基础支撑,实现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创新的良性循环。坚持质量效率并重,引导创新创业多元化、特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坚持创新创业与实体经济相结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与创业者合作和互动交流,积极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努力促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增强产业活力和核心竞争力。
五是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积极推进“双创”试点示范,加大“双创”宣传力度,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厚植创业沃土,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加深入、广泛开展,推动创新创业成为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
四、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便利化
1.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行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行政审批承诺制和注册资本认缴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人员创办各类市场主体,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投资能力的村(居)委会作为投资人设立公司制企业,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引导初创企业利用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集中办公,允许“一址多照”、“集注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对初创企业免收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推进网上登记服务,对简易登记备案事项实行“一人审核”制。﹝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编办等,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多证合一贝克汉姆豪车”登记制度改革。对内外资企业在支持政策上一视同仁,推动实施一个窗口登记注册和限时办结。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按照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推进无介质电子营业执照的管理和应用。﹝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3.鼓励新模式创新创业。落实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等。﹝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4.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界定产权和分配收益时,用于奖励科技人员、研发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科研院所应当将科技人员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科研院所应当与科技人员约定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科研院所评聘职称时,优先考虑创新创业的科技人员;对创新创业成绩突出的,可破格评定相应职称;科技人员获得的横向科
研项目经费,创办科技型企业所缴纳的税收,以及创业所得捐赠给原单位的资金,视同承担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赣南科学院、市财政局等﹞
5.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允许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停职领办创办企业。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职工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停职领办创办企业。3年停职期内或停职期满不再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允许回原单位工作。3年停职期满后继续领办创办企业的职工,属国有企业人员,原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属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辞职辞聘规定办理,不再保留事业编制及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经单位批准辞职的职工,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6.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探索实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农业设施、农机具抵押贷款试点。允许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新创业。返乡农民工可在创业地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探索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设立“绿通道”,为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责任部门:市农粮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等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鼓励青年创业创新。支持大学生、毕业生开展创业创新活动,培育大学生“创业先锋”,对入驻双创平台自主创业、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大学生优先办理创业贷款,最高可申请10保时捷维修万元。对成为科技经营主体的,经营每满1年奖励10万元,最长不超过西安限号2022最新限号3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5000元,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
8.培育吸引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和吸引海外优秀留学人才,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制度,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到赣州创业创新,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抓住赣深高铁修建的重要机遇,推动赣州与港澳台地区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对进入我市的擎天柱卡车“双创”人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21号)和《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享受各方面人才引进政策,特别是从2017年起,利用5年时间,市县两级
一汽奥迪q7分期、分批、分层次采取新建、配建、改建等方式,力争筹建10万套人才住房,提供给来赣州创业创新的各类人才租住或购买。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在赣州购房不受限购政策限制。﹝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提高人才薪资确定自主权。落实高校和科研院所绩效考核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可自主分配。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员和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可简化招录程序,没有岗位空缺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人事关系,确定岗位薪资。﹝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赣南科学院﹞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0.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
年度结转抵扣。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11.推进纳税方式改革。推进银行卡受理终端、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多元化缴税方式。加强国税、地税联合办税。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银税合作工作机制,加大基层银税合作力度,逐步扩大税务、银行信用信息共享内容。根据省里统一部署,推广银税信息“线上”互动。﹝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2.支持试点示范创建。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农村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试点。高质量办好创业项目大赛、创业技能比赛、创新创业大赛、创新产品展示会、“十大赣州工匠”评选等创新创业赛事,按照参赛企业的数量给予运营机构补助,参赛企业在50-100家的,给予30万元补助;参赛企业在100家以上的,每增加1家给予2000元补助,每家运营机构最高50万元。推荐评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给予重点扶持,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
东南汽车多少钱业大赛奖项并在赣州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市级配套奖励。对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鼓励各种创投基金给予扶持。﹝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农粮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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