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管业务通知单
为更好的服务众,经研究决定特更新相干办理车管业务,更新事项通知以下:
一、办理人填表单:
编号: | |||||
办理人 | 电话 | ||||
通知办理时间 | |||||
车号 | 发动机号 | ||||
车架号 | 车型 | ||||
业务类型 | |||||
交车时间 | |||||
车辆上牌 | ☐是 ☐否 | ||||
机动车注册 | ☐是 ☐否 | ||||
机动车变更 | ☐是 ☐否 | ||||
机动车转移 | ☐是 ☐否 | ||||
机动车抵押 | ☐是 ☐否 | ||||
注销抵押 | ☐是 ☐否 | ||||
驾驶证申请 | ☐是 ☐北京机动车上牌否 | ||||
驾驶证补领 | ☐是 ☐否 | ||||
驾驶证换领 | ☐是 ☐否 | ||||
驾驶证审验 | ☐是 ☐否 | ||||
其它 | |||||
二、车管业务办理须知:
1、办理前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单位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并提交单位加盖公章的托付书和被托付人的身份证明。下同;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原件或者复印件。其中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
发票、《协助实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出具的挑唆证明应当是原件;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副联原件;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6、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合格证原件;
7、属于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
8、属于警车的,《警车号牌审批表》;
9、属于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提交主管单位的证明原件;
10、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11、非免检车辆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2、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当地最新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控
制标准。
13、 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
安全技术检验:
(1)铲机动车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2)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进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
(3)申请注册登记前产生交通事故的。
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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