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关法律 | ||
《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关于互联网中文域名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网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体系的公告》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
宝马网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互联网服务管理办法》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
网上辱骂他人是否犯法?
随着博客、bbs、留言簿的普及,越来越多的网民有了属于自己的空间,然而,这些空间常常被一些不速之客光顾,留下骂人的话语扬长而去。被骂的人窝一肚子火却无从发泄。我曾在某电台的夜间聊天类节目中接到很多询问此类问题的电话。答案是肯定的:网上辱骂他人是违法行为! 这类案子我也接手过几起,大多是在博客上留言骂人的行为,法院最终判定的有侵犯他人名誉权、人格权等,处赔偿精神损失500-10000元不等,部分情节严重者被刑事拘留。 在此提醒各位:网上语言一定要文明,现在任何网上违法犯罪都能被查到,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抱恨终生。同时,作为被侵害者,一定要加强自我防卫意识,生活、学习、工作受到影响时一定要报警。 |
哪些属于违法和不良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不良信息是指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违背中华民族优良文化传统与习惯以及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的各类信息,包括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等。 |
网上骂人“猪头” 被判赔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名网民在网络上发帖称他人为“猪头”,番禺法院近日判令其向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抚慰金10000元。 这是番禺法院审结的第一宗利用网络侵犯名誉权的案件。 章某是番禺区某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队长。2004年2月,该小区业主举行游行活动,章某进行劝阻,被拍下照片。而后21世纪满堂红地产网出现了题为“凶悍的猪头保安”的帖子,并附有章某的照片。该论坛网民相继跟帖,其中不乏“送屠宰场!大卸八块!我要杀猪”等侮辱性言论。章某为此受到很大压力,他认定发帖人就是该小区住户邹某,一纸诉状将邹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邹某立即停止侵害其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20万元。 章某提供了2003年11月11日“gdda”在网上书写的帖子“我就是gdda!今年七月的照片!”及照片,以及gdda在2004年4月21日发给“神雕小侠”的主题为“通讯录”的邮件,邮件内通讯录上记录了gdda就是邹某,并详细列明邹某的身份资料。章某把这两份打印件作为上诉的证据。邹某矢口否认自己是gdda,对章某提交的打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于是,邹某是否就是网络中的gdda,成为了本案的关键。 为查明案件事实,番禺法院委托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调取相关证据。由该处提供的证据,法院初步认定邹某就是网络中的发帖人“gdda”。为进一步确认,广州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通过查询世纪龙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邮件系统,到了“gdda”的,证实“gdda”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住址与邹某的一模一样。此外还有多项证据表明邹某就是“gdda”的事实。 番禺法院最终判定:邹某在21世纪房产论坛网站上以个人名义向章某赔礼道歉,同时,支付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来源: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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