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修理劳动合同(通用)(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是汽车修理公司(以下简称“雇主”)与汽车修理技术员(以下简称“劳动者”)之间就汽车修理工作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自愿的原则。双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履行劳动合同,共同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三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真实、详细、明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雇主与劳动者分别持有一份。
第二章 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劳动者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雇主的安排,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汽车修理和维护工
作。劳动者应当具备相关的修理技术和操作技能,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完成雇主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雇主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如工作场所、设备、工具、材料等。雇主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以提高劳动者的修理技能水平。
第七条 劳动者享有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的权利,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雇主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第八条 劳动者有权享受合理的休假和休息时间。劳动者应当根据雇主安排的工作时间表出勤,并如实记录工作时间及加班情况。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和终止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合同期限。
第十条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通用汽车
第十一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雇主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1.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2. 严重失职,导致严重经济损失;
3. 涉嫌重大职务侵占等违法犯罪行为;
4.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仍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不适宜安排其他工作的。
第四章 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劳动者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以书面形式载明在劳动合同中。工资一般按月支付。
第十三条 劳动者享有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权利。雇主应当按时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 雇主应当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如因工作原因导致劳动者受伤或患病,雇主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五条 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合法假期。
第五章 争议处理
第十六条 对于劳动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与雇主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如继续雇佣关系,应当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依法解除或者无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以上为《汽车修理劳动合同(通用)(一)》的内容。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双方共同理解并遵守合同的各项规定。如对本合同内容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申请协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