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合同(通用18篇)
汽车销售合同
汽车销售合同篇1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地、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订购以下车辆: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所需的购置税、车辆检验费、路桥费、车船税、保险费等相关费用,车价中不包含的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车辆入户手续的服务。
二、订金:
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订金(人民币) 元整。
三、交车时间、地点、提车方式及购车方式: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地点:展厅。
3、提车方式:自提。
4、购车方式:
四、质量、维修: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乙方向甲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
4、乙方在甲方购车辆时必须向甲方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5、甲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乙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甲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乙方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未
向甲方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甲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甲方自行负责。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车销售合同篇2
销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负责经办人:手机: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或公司注册号:
地址:邮编:
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购买甲方汽车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标的车辆简况:
汽车品牌:
型号:
车身颜:
坐椅颜/材质: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产地:
制造商:
自排挡或手排挡:
新车或二手车:
出厂日期: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元
2、购置税;元
通用汽车3、保险费元;
4、牌照费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免费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
2、代理乙方向有关银行提出并办理汽车贷款;代办费: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