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汽车排放法规的发展历程
    汽车的排放是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世界各国汽车排放
    法规的发展历程
    □文/龚为佳  沈卫东  刘训标  刘 江(重庆通讯学院)
    世界各国汽车排放法规主要针对轻型车和重型车两类车型。
    通过《马斯基法》,采用排放率(g/mile)限值,由于当时排气净化技术的限制,新法规延期到1975年执行。经过多年的研究和实践,1975年改用FTP-75规程。美国从1975年实施《马斯基法》,不断强化CO和HC限值,并逐年加强对NOx的限值。1990年起美国大幅度修改大气清净法,要求2003之后,对CO、HC和NOx的限制从1993年的基准分别降低到50%、25%和20%,可见法规之强化程度。目前,美国轻型车采用2004-2010EPA Tier2标准
    欧洲包括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和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成员国,排放法规由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参与国自愿认可,排放指令是欧洲经济共同体(EEC)或欧盟(EC)参与国强制实施的。在开始阶段,排放法规总的来说比较宽松。由于欧洲各国领土小,大气污染的影响都超越国境,1970年由ECE制定了统一的排放法规,供欧洲各国使用。ECE法规包括三类内容。第Ⅲ类限制发动机漏气量及蒸发量为燃料消耗量的0.15%,第Ⅱ类规定怠速CO浓度限值4.5%,第I类为CO、HC的排放限值,采用15工况及全样取样法。ECE法规也不断强化,1970年法规CO、HC限值为100%计算,1975年执行R15/01法规,CO及HC限值分别降为80%及85%。欧洲ECE法规在第二阶段变化较大,1975年10月执行R15/01法规,只对CO及HC进行限制。1977年10月执行R15/02法规,增加对NOx的限制。1979年执行R15/03法规,1982年实施R15/04法规,采样方法由原来的全量取样法改为CVS定容取样法,并将HC+NOx加到一起进行限制。1989年开始实行ECE-R83新法规,将排放限值减少到原来的1/2.5,并将按车质量划分限值改为按发动机排量划分。到了第三阶段,欧洲国家开始推行了日趋严格的排放标准,欧共体于1993年执行EEC/MVEG-1新法规同时改用ECE+EU-DC(郊外高速工况)工况,1
996年执行MVEG-2法规,将HC+ NOx限值降低约1/2,达到0.5g/km,1998年执行MVEG-3法规,将CO再减少约1/3,HC+NOx(再减少约
    2009.3. HEAVY TRUCK41
    1  轻型汽车
    由于汽车发展前期以轻型车特别是轻型汽油车为主,所以较之重型车的排放标准,轻型车的排放法规形成早,对于世界各国整体排放法规而言,其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66~1974年)是法规形成阶段。前期从1966年至1971年主要对CO及HC排放进行限制,1972年后增加对NOx的限制;第二阶段(1975~1992年)属于法规加强与完善阶段;第三阶段(1992年后)加强对HC的限制进入低污染车时期。
    美国是世界上控制汽车排放标准最严的国家,至今具有两个不同的法规,一个是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规,另一个是美国联邦政府法规。加州是世界上排放限制最为严格的地区。由于加州首府洛杉矶发生大气公害事件,该州于世界最早一个制定排放限制法规,直至今日加州的排放法规仍比美国联邦政府严格,约提前2~3年。其发展的主要历程为:1959年,
开始控制汽油车CO和HC尾气排放,制定了大气质量标准;1961年,强制执行排放控制;1964年,要求1966年生产的汽车采用最小排放控制系统;1966年,首次制定有关HC和CO的尾气排放标准;1967年,获许执行自订的排放标准;1975年,第一次采用法规减少汽车O3排放;1978年,开始实施HC排放标准,发动机型式不同,HC排放标准也不同,在5.0~14g/km之间;1988年,要求从1994年开始生产的汽车装备汽车诊断仪,监测汽车排放;1990年,提出低排放汽车(LEV)和零排放汽车(ZEV)的排放标准;1998年,采纳LEV I1排放标准;1999~2003年,实施Tier 1和TLEV标准;2004年,开始实施LEV I1标准,目前其测试循环为FTP75。可以看出,加州排放法规对具体污染物排放的种类和具体限值是在不断改进、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探索出来的。
    美联邦1963年制订大气清净法,1968年以前采用加州的标准,1972年实施FTP-72美国联邦试验规程。1970年美国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