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政办通〔2021〕44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汽车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市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关于支持汽车及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市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电动车新政策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汽车及新能源
电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支持我市汽车及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发展,加快扩大产业规模、推动形成产业集聚,构建链条完整、配套完善、高质量发展的产业集,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对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实现税收正增长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上台阶奖励。支持“小升规”,对首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在库企业经变更等再入库的除外),除按规定申报自治区上规入统奖励外,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统计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企业集聚发展
加强规划引导,在港北区规划建设1万亩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园,打造中国—东盟新能源电动车生产基地,推进新能源电动车产业集聚发展;在覃塘区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推进新能
源汽车产业集聚发展。对在本市落户的汽车、新能源电动车行业龙头企业,在土地、环境容量、用能等资源要素上予以优先保障。对企业需要在园区申请工业用地的,按照相应土地等别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政策出让供给。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租赁厂房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厂房租赁补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每月10元/平方米,第二年每月8元/平方米,第三年每月5元/平方米。实施新能源电动车企业总部落户奖励,对经认定新落户贵港的新能源电动车行业龙头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三年内按照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贵港市所得部分给予奖励支持,第一年按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照50%给予奖励。规模以上整车企业采购我市零部件企业生产的产品,当年采购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其本地产品采购额(以合同和增值税票金额为准)比上年增长部分的1%对采购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产业园区管委会,港北区人民政府、覃塘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具体按照自治区奖补政策进行奖补),其新增贷款在两
年建设期内给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其他重点工业项目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重大工业项目,自投产年度起五年内,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贵港市所得部分的30%对企业事后奖励,企业五年累计获得奖励资金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重大优质项目或对产业发展具有明显牵引带动作用的龙头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事后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贵港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支持企业实施技改升级
对列入自治区“千企技改”的在建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的设备投资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年度购置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企业加大投融资力度
对符合“桂惠贷”政策的企业,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贷款可降低2或3个百分点利率,具体按“桂惠贷”有关政策执行。对企业向金融机构或类金融机构申请信用担保所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服务费),按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融资总额的2%,且对单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50万元。优先给予汽车、新能源电动车企业续贷周转金支持,并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周转金使用费20%优惠。对辖区内企业在深交所、上交所直接上市的,按照自治区及我市有关规定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金融办,市金投集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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