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综合改革背景下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对策综述
诚然,商业汽车保险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汽车保险市场中一些深层次的 问题仍未解决。首先,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汽车保险的范围很窄, 并且有许多例外情况,无法涵盖日常的汽车使用情况;合同责任和除外责任,主 要保险责任和附加保险责任的分配是不合理的,并且消费者经常抱怨索赔。汽车 保险的价格仍然远远高于其自身的风险成本,而且定价复杂且难以理解。其次, 保险公司经营范围广泛,经营效率低下。一方面,尚未建立完善的汽车保险管理 制度,保险公司的风险筛查能力不足,“一刀切”的“底价”定价方法仍是主流。 另一方面,市场成本仍然是主要的竞争模式,而产品和服务是竞争。该方法的概 念相对成熟,但是市场实践却非常有限。2019年,财产保险行业累计手续费及 佣金同比下降高达19.9%,但业务和管理费同比增长23.05%,增幅超过跌幅费 用和佣金。行业中的非理性竞争导致了频繁的违规事件,这些违规事件违反了“报 告和银行整合”法规。2019年,由于违反“报告和银行整合”规定,共有138 个市场主体被暂停使用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惩罚。最后是严重的数据真实 性问题。费用补贴会弓I发税收风险和风险,同肘,难以逬入帐户的费用已成 为该行业的普遍问题。预先收取手续费和延迟收费的现象很普遍。虚假费用和非 法套利费用仍然沉重并且难以治愈。通过索赔进行伪造和准备数据伪造和不合理 的再保险合同转让费在财务
上屡见不鲜。不透明的中间费用不仅成为财务欺诈的 诱因,而且还为各种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创造了条件。这些问题似乎是市场参 与者过度追求规模目标,甚至违反法规而造成的市场混乱。但是,这些问题背后 有某些不可避免的因素。
—、面临的困境
(-)车险转入存量竞争,行业承保能力供给过剩
相比之下,进入汽车保险市场的壁垒相对较低,逬入该行业的新保险公司可 以依靠中介机构渠道在短肘间内迅速扩张以形成规模。在商业汽车保险改革的初 期,随着汽车销售的蓬勃发展,充足的增量担保以及相对较弱的市场竞争,市场 主体在这一阶段陆续逬入汽车保险市场。到2019年,汽车保险市场实体的数量 已增加到67个;但2017年以来,自下半年以来,汽车销售一直低迷,汽车保险 已进入库存竞争阶段。在车险产品同质化的背景下,车险市场供过于求,进一步 加剧了车险市场的竞争。
(-)商业车险改革释放利润空间,为价格竞争创造条件
汽车保险的营业成本与普通公司相同,包括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包括纯风险成本
和可变运营成本。从成本结构的角度来看,只要汽车保险的价格 水平能够使公司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保险公司就会有动力通过降低价格来 竞争价格并获得更大的保费。当价格继续下降肘,边际收入恰好等于边际成本, 也就是说,当达到停业点肘,理性公司将停止继续降低价格。基于成本分析,保 险公司的价格竞争主要受三个方面的影响。首先是对双核系数的浮动下限的限制。 从本质上讲,这是给汽车保险的最低价格。从当前的市场获利能力来看,很明显 该最低价格高于保险公司停业的相应价格;随着汽车保险改革的逐步推进,车辆 的实际风险水平下降,风险率下降,直接导致纯风险成本下降,可变成本下降。 在固定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它将为价格竞争带来更大的降价和手续费。第三,在 过去的五年中,每年商业汽车保险改革的不断发展对市场产生了某些悲观的期望。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车险价格将逬一步下降,手续費监管将更加严格,利润空 间将逐步缩ZJ \o在某种程度上,它鼓励保险公司争夺当前的市场资源。综上所述, 汽车保险的最低价格,纯风险成本的下降以及对未来的期望,都为汽车保险市场 上的激烈价格竞争创造了条件。
(三)服务效能释放缓慢,《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显现
汽车保险产品本质上是一种服务。保险公司只有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 才能促进车险
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服务竞争仍然面临某些问题。一方面,车 险购买环节中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车险理赔和服务与购买过程分离,服务存 在较大滞后。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或什至在保险索赔之前通常不向保险公司提供 任何服务。客观真实的经验;即使消费者对当前保险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他们也 无法直观地判断更换保险公司肘其他公司的服务水平是否更好。另一方面,在当 前的市场环境中,汽车保险条款和增值服务是同质的。通过提高服务水平和形成 服务溢价来建立服务品牌的优势并不明显。服务投入带来的产出远低于简单价格, 而成本竞争带来的产出却要低得多。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在汽车保险市场中 出现了 ,差钱驱逐好钱”的现象。作为“好钱”,专注于服务的公司在市场竞争 中没有表现出竞争优势。
(四)短期业绩指标考核下,委托代理问题难以防治
在当前的治理体系下,保险公司总部,分支机构及其下属业务部门之间存在 代理关系。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管理和干部选拔通常是基于短期的过去表现。这 导致了企业实体的短视行为。在短期内,规模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保险公司的主要 目标,即使不考虑保险单支付的滞后性和不确定性,非法准备金的提供,金融欺 诈以及未来保险费的使用。弥补当前的损失。综上所述,发布商业车险改革要求 分红,价格体系中存在最低价格,为车险市场主体进行无序
的价格竞争提供了有 利条件。在委托代理的问题下,汽车保险的承保能力和短期规模供过于求。目标 和价格竞争相对于服务竞争的显着优势使价格竞争成为必然的选择。此外,强制 性交通保险已经实施了十多年,并且没有进行管理调整。强制性交通保险的责任 限额和费率水平与当前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矛盾。首先,对消费者的保护不足, 人身伤害赔偿标准逐年提高,现行的责任限额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其次,在实施 强制性交通保险之初,就确立了 “不赢不亏"的经营原则。但是,自2013年以 来,该行业累计利润超过200亿元。总体现象是,西部地区补贴东部地区。经营 业绩与初衷不符。第三,在商业车险改革过程中,强制性交通保险定价制度日趋 僵化,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商业车险数据不真实,改革不力等问题。
二、分析车险综合改革对保险公司的影响
20207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指导意见》,拉幵了汽车 保险综合改革的序幕。《指导意见》共分为9部分和32条,从总体要求,改革 内容,监管支持,分工和实施保证四个方面明确规范了汽车保险的全面改革。从 《指导意见》可以看出,改革涉及强制性交通保险和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收费 标准,担保和服务,市场和监管,多方面,全面的支持,是名副其实的“全面改 革"。
(-)车险综合改革聚焦車点
1 .改革目标清晰,聚焦“消费者是否满意"
与以往追求的行业规模,行业主体的稳定性,市场混乱的有效管理等多个目 标不同,汽车保险的全面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并以保护消费者权 益为主要目标。衡量改革成败的关键。“价格基本上只会下降但不会上涨,保 护基本上只会增加而服务基本上只是好的而还不错”)以实现对消费者的承诺, 并面临由此导致的保費规模下降,与行业相关的承保损失以及市场改革不可避免 地引起的问题。
2.改革以市场为导向,推逬市场均衡高效发展
汽车保险的综合改革是面向市场的,通过优化结构,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信息 不对称,迫使行业提高经营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一是优化责任结构,合理分 配合同责任和除外责任,扩大商业汽车保险范本条款的适用范围,减少消费者的 购买难度,满足消费者的实际风险需求,使“全险”真正做到全面。二是优化成 本结构,合理分配纯风险溢价和附加费的比例,将纯风险溢价与实际补偿成本相 匹配,以实现价格公平。对于附加费,降低附加费率,迫使保
险公司增加使用费 用的效力。三是优化渠道结构,合理布局渠道,压缩会展业的可用成本空间,支 持商业汽车保险产品在电网销售渠道备案,附加费率上限不超过25%。,并支 持中小型公司在电网销售渠道中优先幵发创新产品。
3.健全制度机制,强监管为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在汽车保险综合改革中,监管部门将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减少对汽车保险 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丰富监管手段,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此外,要 加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权。科学设定各 地区商业汽车保险委员会的比例上限,财产保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业汽车保险产 品的独立定价系数范围肘,中国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监管局应主动结 合当地实际,发挥指导作用。
(-)车险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1.提升交强险保障水平
汽车保险综合改革将强制性交通保险纳入改革范围。一是提高强制性交通保 险责任限额,将责任限额从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二是降低差异保费, 优化道路交通事故率的浮动
系数,引入区域浮动系数以实现区域差异化,将浮动 比例范围降低至-50%,进一步降低低风险消费者的保费。
哪家汽车保险公司好
2.拓展优化商业车险保障服务
从保障消費者权益出发,采取了四项措施,从供给侧改革商业车险产品和服 务,全面提高商业车险的覆盖范围和水平。首先是理顺主要保险和附加保险的结 构,将盗窃和救援保险以及一些附加保险纳入示范条款的主要保险类别,扩大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