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4.04.15
∙【字 号】沪保监发[2004]49号
∙【施行日期】2004.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建立“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4]49号)
各寿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诚信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经济环境”总目标,强化保险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建立“上海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强化全市保险行业的信用意识,探索建立全面的保险行业信用体系,树立上海保险行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制约”的惩戒机制。
工作原则:总体规划,逐步推进。首先将本市寿险营销员纳入该系统,以后逐步扩大到产险、中介、高管人员、投保人等,从而建立全面的上海市保险行业信用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上海大众汽车总经理
为全面推进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成立“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保险同业公会秘书处。为便于开展工作,由保险同业公会、有关寿险公司及上海保监局共同组成工作小组,研究落实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建立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是事关强化上海保险业诚实守信社会形象的一件大事。各公司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各寿险公司的沟通联系,统筹规划,统一协调,积极推进。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订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计划,报领导小组审议;
(二)制订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明确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报领导小组审议;
(三)负责与上海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的联系。
(四)代表各寿险公司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协商并确定保险公司作为上海资信有限公司理事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五)积极开展对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所面临的法律法规等问题的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
(六)组织实施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宣传活动;
(七)随时掌握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进度安排
5月底前完成全部准备工作,6月1日正式启用该信息系统。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落实。
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是全市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上海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各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
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上海市保险营销员个人执业信用信息系统领导小组
组 长:孙国栋 (上海保监局局长)
副组长:马学平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
邓雄汉 (上海保监局副局长)
张 兴 (上海保监局局长助理)
何静芝 (市保险同业公会会长)
成 员 李中宁 (中国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郁 华 (太平洋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宁首波 (平安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杨伟民 (泰康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徐永清 (新华人寿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全丹颂 (太平人寿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鲍可维 (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林重文 (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
陶孟华 (太平洋安泰保险公司总经理)
薄翰生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蔡思鹤 (金盛人寿保险公司市场及营销副总裁)
黄桂新 (中保康联人寿保险公司市场总监)
王天运 (恒康天安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
黄珏应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首席代理官)
袁 寒 (海康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金依 (广电日生人寿保险公司副总经理)
办公室
主 任:裘星熙、陈东祁
副主任:孙维康、言均君、陈炯栋、顾明华、王剑筠、孟浩、唐浩然、章晓斌、刘庄明、赵根荣、顾维明、宋维国、傅元智、张元杉、顾悦明、孙海蓉、章幼康、孙基欣
工作小组成员:王正峰、张有愚、张宗韬、言均君、伍国良、李梁、应缨、沈芳雯、李晓强、赵剑峰、王志雄、王翔、梅燕、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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