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杜应全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产品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6.04 
【案件字号】(2020)鄂05民终97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继雄张原鹏王明兵 
【审理法官】陈继雄张原鹏王明兵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杜应全;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杜应全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杜应全 
【当事人-公司】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卢涛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肖发红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罗媛媛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卢涛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肖发红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罗媛媛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卢涛肖发红罗媛媛 
【代理律所】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被告】杜应全;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撤销产品责任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5民初3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8元,本院予以退还。 
【更新时间】2021-10-29 23:52:57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杜应全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5民终974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063507079P。
湖北十堰东风汽车
     法定代表人:李绍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霞,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涛,湖北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应全。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发红,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媛媛,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审被告: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MA489B6B9F。
     法定代表人:叶从霄,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奇,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青龙,湖北得伟君尚(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杜应全、原审被告宜昌途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5民初34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5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2019)鄂0505民初34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2248元,本院予以退还。
落款
审判长  陈继雄
审判员  张原鹏
审判员  王明兵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法官助理陈媛媛
书记员袁昌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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