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本概念
1.社区 community
通常是集中在固定地域内的家庭间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社会网络。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众基础机构。他为我们居住在一个固定区域的居民体范围内的居民,起着一种媒介桥梁作用。在为我们广大居民众做着一些日
行政区域
2.是指固定的地理区域范围内的社会成员以居住环境为主体,行使社会功能、创造社会规范物,与行政村同一等级的行政区域
社区,最具活力的社区是互联网最具知名度的综合性社区,拥有庞大核心用户体,社区主题涵盖女性、娱乐、汽车、体育、文化、生活、社会、时事、历史、文学、情感、旅游、星座等各项领域。
3.社区研究
呈现出两个比较活跃的时期,即上半叶三四十年代的农村社区研究和下半叶八九十年代的小城镇与城市社区研究。学者们积极投身于各类社区研究,通过田野调查,从实求知,认识中国社会整体。其研究成果丰硕,学术影响广泛。如今,尽管城市社区研究广泛开展,论文、专著丰甚,但是在20世纪末期,尚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性研究进展,有待于城市社区研究的不断深化和开拓创新。
4.费孝通,中国社区翻译之父
费孝通先生是著名的学者,社会学家,社会活动家,也曾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之一,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主席。我多年的一本小册子上收录有费孝通先生的题词,2003年上半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湖北分院直属的一家杂志社编辑部曾联系我希望我协助直接联系上费老而进行专访,合作撰写一篇关于费老的纪实通讯或报告文学,据说当时费老身体已经欠恙,我不忍心打扰,所以那家杂志社的稿约我当时委婉谢决了。
我尊敬费孝通先生不在于他曾是全国政协副主席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之一,而在于他是一个著名的学者,一个知识渊博的社会学家,为中国社会发展做出过重要贡献。在众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和全国政协副主席中,费孝通先生以高尚的人格著称,
考拉爱车从不参加任何带有功利彩的商业活动和商业会议,一直洁身自好。
费孝通先生作为博学多才的学者,为中国做出的贡献为公众所津津乐道,但很少有人知道他还是一个杰出的社区专家。我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中国社区翻译之父”。
有人这么问我:“金久皓先生,你为什么认为费孝通先生是中国社区翻译之父?”
在这里我们需要回顾一下“社区”概念提出的历史:“社区”一词来自德文Gemeinschaft,中国古代并无“社区”一词。
1933年,以费孝通先生为领袖的燕京大学的一批青年学生,在翻译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帕克(1864---1944)的论文集时,才第一次将英文Community这个词翻译成“社区”,并逐渐成为了中国社会学的通用术语。
青年时代的费孝通先生就已经是充满活力的青年学者,如今我们大谈特谈和使用“社区”这一概念时不能不想起费孝通先生1933年时的贡献。
5.社区含义
(1)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那里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具有共同的区域身份、某些共同的看法、相关的利益和比较密切的交往。
  (2)社区是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人口集团
  (3)社区成员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共同语言、风俗和文化,由此产生共同的结合感和归属感,
  (4)每一社区都有共同的活动场所和活动中心,
  (5)每一社区都有自己的组织和制度,
自行车报价  (6)每一社区都有它特有的自然条件或生态环境
 
什么是社区?“社”是指相互有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区”是指一定的地域范围。所以,“社区”可以说是相互有联系、有某些共同特征的人共同居住的一定的区域。
  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于1881年首先使用"社区"这一名词(一般译为"共同体""团体"集体"公社"等),当时是指"由具有共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的社会团体或共同体".
  从滕尼斯开始到现在,人们对它的理解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关于社区的定义和解释也就多种多样。目前,众多的定义有两大类:一类强调——精神层面(人的共同体——如成员必须具有共同的传统价值等),一类强调——地域的共同体(即具有共同的居住地,即"在一个地区内共同生活的人")。
  在汉语里,“社区”其实是个外来语。20世纪30年代中国社会学家在翻译英文学术著作时,把英语单词community翻译成“社区”,从此汉语里有了这个词语。
社区特征
  一个社区至少包括以下特征: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并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一个村落、一条街道、一个县、一个市,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常提及的社区往往是与个人的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有直接关系的较小型的社区,如农村的村或乡、城市的住宅小区。
  社区无论大小,都有居民居住,通常还饮食若干个 社会组织或单位。
  在我国农村,设有村委会等组织,有的村还兴办若干个乡镇企业。在城市,一条街道上往往就分布着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商店等各种社会组织或单位。一个乡、县或较大的城市包括的社会组织和单位就更多了。
  人们的生活和工作都是集中在社区里进行的。社区里的人们通过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相互熟悉,形成共同的社区意识。社区意识就是人们对所在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参与感。在小型居住社区里,人们还会形成相互帮助、相互照应的亲密情感联系。
  我们每天的工作和生活主要都是在我们所在的社区中。
  社区是多种多样的。社区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类型。根据社区的生产力水平高低,可以划分为发达社区、不发达社区;根据社区所发挥的主要社会功能,可以划分为居住社区、商业社区、工业社区、政治社区等;根据社区的地理环境,又可以分成平原社区、山区社区、岛屿社区等类型。尽管社区分类多样,但最基本的划分方法,就是把社区分为乡村社区和城市社区。
  乡村社区中,人们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是农业。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乡村社区也开展了戒严生产和商业活动,成为新型的“城市化”的乡村社区。
  和乡村社区相比,城市社区经济、政治活动集中,以工业、商业、服务业为主。人们的居住和工作场所非常集中,人口密度往往比乡村社区大得多。
  较大的城市社区通常有着明显的功能特征,社会结构非常复杂,往往弄成不同的功能分区。比如居住区、商业区、旅游区、港口区、自然保护区、科技园区等等。
  一个成熟的社区具有政治、经济、文化、教育、服务等多方面的功能,能够满足社区成员的多种需求。
6.社区功能
  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目前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有以下几种:
  1、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的社会生活事务。 rx450h
  2、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3、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质弱势体。
  4、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
  5、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维持社区的政党动作,社区设有各种层次的管理和服务机构。这些机构管理社区的各种事务,发展和稳定,为社区成员提供相关服务。各级政府部门、基层管理服务组织都是社区的管理和服务机构。在我国农村,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基层社区管理组织是居民委员会。
  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的重要职能是为社区成员提供社区服务,如生活服务(家电维修、洗熨衣物、电视电脑网络管理,等等);文化体育服务(组织文艺表演、举办体育活动、组织外出旅游、组织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等);卫生保健服务(设置家庭病床、指导计划生育、免疫接种、打扫公共区域,等等);治安调解服务(守楼护院、调解家庭和邻里纠纷、法律咨询、办理户口,等等)。
  社区就是我们的家园。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居住的社区也处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建
设美好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每个人都有机会为实现社区的发展而施展和贡献自己的才能。
社区居委会概念
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 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首先在市辖区和下设区的市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以后又逐步在镇和乡政府驻地的小集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和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基础,也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众的桥梁和纽带之一。在中国的城市地区有4亿多居民通过这一制度直接行使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和民主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权力。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1、基本职能和任务
  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
  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③调解民间纠纷;
  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2、设立原则和组成
  居民委员会按照居民的居住状况和便于劳斯莱斯车祸居民自治的原则设立。一般以100~700户居民设立一个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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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东风裕隆
  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3、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