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论文 审核通过 未经允许 切勿外传 |
浅述汽车保险与理赔
××
班 级 09汽营(1)班
专 业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教 学 系 汽车工程系
指导老师 徐振华
完成时间2011年 11月20日至2012年5月30日
摘要
从汽车诞生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其发展迅速、影响深远。汽车工业在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汽车工业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稳健、快速地发展,汽车工业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大好势头,同时,由于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进入家庭的数量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随着汽车工业的蓬勃发展,相关交通事故也频频发生,因此,汽车保险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而本文讲述了国内汽车保险的起源与发展历程,介绍了汽车保险的种类。通过汽车保险理赔分类、流程及程序,讲述了汽车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特点。浅谈了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案例分析,体现了保险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
关键字 保险 理赔 标的
目录
摘要 …………………………………………………………………………………………………… 2
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 ……………………………………………………………… 4
二、汽车保险的种类 ………………………………………………………………………………5
1、基本险 ………………………………………………………………………………………………… 5
2、附加险 ………………………………………………………………………………………………… 5
三、汽车保险的理赔分类、流程以及程序……………………………………………… 8
1、理赔的定义 …………………………………………………………………………………………… 8
2、理赔的流程 …………………………………………………………………………………………… 8
3、理赔的分类 …………………………………………………………………………………………
… 8
4、理赔程序 ……………………………………………………………………………………………… 9
四、汽车理赔工作的特点和工作原则 …………………………………………………… 11
1、理赔工作的特点 …………………………………………………………………………………… 11
2、理赔工作的基本原则………………………………………………………………………………… 11
五、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趋势 ……………………………………………………………… 13
1、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前景……………………………………………………………………………… 13
2、我国汽车保险业现状的主要特征及原因分析……………………………………………………
… 13
3、我国汽车保险发展对策及趋势……………………………………………………………………… 15
六、汽车理赔案例分析 ………………………………………………………………………… 17
结束语……………………………………………………………………………………………………20
致谢 ……………………………………………………………………………………………………21
参考文献 ………………………………………………………………………………………………22
一、我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发展
我国汽车保险的发展进程
(1) 萌芽时期 我国汽车保险业务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历程。汽车保险进入我国是在战争以后,但在实质上处于萌芽状态,其作用与地位十分有限。
(2) 试办时期 1950年,创建不久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就开办了汽车保险。但是不久就出现对此项保险的争议,有人认为汽车保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对于肇事者予以经济补偿,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于是,该公司于1955年停止了汽车保险业务。直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为了满足各国驻华使领馆等外国人的汽车保险的需要,才开始办理以涉外业务为主的汽车保险业务。
(3) 发展时期 我国保险业恢复之初的1980年,该公司逐步全面恢复中断了近25年之久的汽车保险业务,以适应国内企业和单位对于汽车保险的需要,适应公路交通运输业迅速发展、事故日益频繁的客观需要。但当时汽车保险仅占财产保险市场份额的2%。
随着汽车迅速普及和发展,汽车保险业务也随之得到了迅速发展。1983年,汽车保险改为机动车保险使其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在此后的近20年中,机动车保险在我国保险市场,尤其在财产保险市场中始终发挥这重要作用。到1988年,汽车保险的保费收入超过了20亿元,占财产保险份额的37.6%,第一次超过了企业财产险(35.99%)。从此以后,汽车保险一直是
财产保险的第一大险种,并保持高增长,我国的汽车保险业务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
200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案,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新的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规章》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费率》的通知中的车险条款费率将不再在全国和深圳市统一执行。
2003年10月28日,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国人大常委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初次申领汽车号牌、行驶证的汽车,必须提供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从而明确汽车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是在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全国统一实施汽车的商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必将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利益的保障,以及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
二、汽车保险的种类
一、基本险
1.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列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件,所驾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相符)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出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的以及不可抗拒的, 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致使第三者(第一者:保险公司;第二者:被保险车辆方;第三者:在车下的受害人或财产 )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现场他人现有财产的实际损毁 ),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予赔偿。
二、附加险
1.车辆损失险
我国汽车损失险是一种综合险,包括碰撞在内。但针对盗抢、汽车停驶损失、汽车自燃、玻璃破碎和新增设备损失等,特别设计了附加险。只有购买了汽车损失险以后,才能购买相应的附加险。 2.全车盗抢险
全车盗抢险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何时,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如果全车盗抢后,在60天内回了,但是在此期间车辆损坏或零部件丢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车辆丢失后可从保险公司得到车辆实际价值 (以保险单约定为准)的80%的赔偿。若被保险人缺少车钥匙(两把)、行驶证、购车发票等,则可能只得到75%的赔偿。
3.车上人员责任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造成的费用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成责任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负责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
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其中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就是过去的司机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4.不计免赔特约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的赔偿。对应由保险人承当的免赔金额。有保险公司自己负责赔偿。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才可以投保本保险。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赔偿,对其在符合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办了本保险后,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方面的损失。全部由保险公司赔偿。这是97年才有的一个非常好的险种。他的价值体现在;不保这个险种保险公司在赔偿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的损失时是要区分责任的;若您负全部责任,赔偿80%;主要责任赔偿85%;负同等责任赔偿90%;负次要责任赔95%。事故损失的另外20%、15%、5%需自己掏腰包。
5.无过失责任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与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员伤亡
和财产的直接损毁、保险车辆一方无过失、且被保险人拒绝赔偿未果,对保险人已经支付给对方而无法追回的费用,保险人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标准》在保险单所载明的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6.自燃损失险
投保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保险人在发生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发生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对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给车辆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7.车辆停驶损失险
保险车辆发生损失险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辆损毁,致使车辆停驶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按规定进行以下赔偿
(1)部分损失的,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修复时间内按保险单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修之
日起至修复竣工之日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
(2)全车损毁的,按保险单约定的赔偿限额计算赔偿 。
(3)在保险期内,上述赔款累计计算,最高以保险单约定的赔偿天数为限。本保险的最高约定天数为90天,且车辆停驶损失最大的特点就是费率很高,达10%。
8.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
承当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所载货物从车上掉下来造成第三者遭受到人生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而产生的经济赔偿原则。赔偿责任在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赔偿限额内计算。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9.玻璃单独破碎险
投保本保险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车辆在停驶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位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单独破碎,风挡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
10.新增设备损失险
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的范围内的保险事故,造成车上设备直接损毁,由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为投保本险种,新增加的设备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责任。 还有很多比如划痕险,高尔夫球具盗抢险等等......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