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车险承保实务规程
2009版)
  汽车保险计算机动车辆承保是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包括投保、系统录入、核保、签发保单、续保与批改等环节。承保实务将规范车险的承保实务操作,加强对承保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第一章   
投保是指投保人就标的车辆向保险人请求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的意愿。投保人在了解我公司的机动车保险产品后需要在我司投保的,客户服务人员可根据投保标的情况为客户设计完善的保险保障方案。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保险需要填写投保单 
一、说明和告知
1、保险人须履行的说明义务
1)依据《保险法》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A款》、《天安保险商业车险附加险条款》以及保监会的有关要求,向投保人告知保险险种的保障范围,包括各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特别是各险种的责任免除事项和被保险人义务,要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投保人对车辆基本险和附加险条款产生异议时,特别是对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的异议,保险人应通过书面形式给予明确说明。
3)当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保险人需及时采用多种方式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4)主动提醒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对涉及保险人是否同意承保、费率调整系数的使用、特别约定等情况要如实告知,不能为了争取保险业务故意误导投保人。
5)提示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商业车险,重复投保发生事故时将按比例分摊赔款。
2、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
1)投保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投保时,需提供行驶证,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出厂合格证(同时尽可能要求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指定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
2)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①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
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③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续保业务无需提供。
④准确、便捷的。投保人应准确提供、通讯地址、等,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⑤投保车辆的购买价格、购买时间、是否购买的新车。
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应该提供由车辆所有人出具的能够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与投保车辆关系的证明或契约。
⑦法人客户,需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行业类型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识别信息(可核实身份证、护照等;个人客户需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职业类型及身份识别信息(可核实身份证、护照等)。
二、填写投保单
机动车保险投保单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向保险人递交的书面保险要约,是车辆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客户服务人员应指导投保人准确完整地填写投保单各项内容。 投保单的填写,应数字准确、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不得随意更正。如有更正不得超过二处,且投保人须在更正处签章。
1、根据公司的业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在了解客户投保需求后需要验车的在验车后再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
2、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投保1年以上保险期间的可按年度分开出单。
3、对于使用机动车保险投保单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的车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同时在我司投保的车辆,在完整填写交强险投保单的情况下,可不填写商业车险投保单的公共信息部分,但须在商业车险投保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
4、对于使用机动车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投保单的车辆,须完整填写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投保单原件放入交强险承保档案,同时将投保单复印件放入商业车险的承保档案。
5、对于在我司续保的商业车险业务,可不填写和上年保单一致的投保人信息、被保险人信息、车辆信息,但投保人名称、被保险人名称、号牌号码、车辆使用性质、上年保单号必须填写,并由投保人在新投保单上签章确认。同时复印行驶证等投保资料放入承保档案。
6、具有新增设备的车辆必须填写新增设备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