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8
【字 号】扬府办发[2008]152号
【施行日期】2008.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扬州汽车网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8〕1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扬州市市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
施意见》(扬府发[2008]15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扬州市区(维扬区、广陵区、邗江区、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域,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办理一张“老年人免费乘车卡”。
  第三条 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乘车所产生的费用,由市财政部门核实后补贴给公交企业。
  第四条 凭“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可免费乘坐市区所有公交线路的公交车。
  第五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办卡程序:
  (一)凡需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的老年人,须本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IC卡费用和保险费,先到市公交总公司进行核实、登记,再凭市公交总公司出具的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通知单”,到城市一卡通公司办卡。办卡时,本人需缴纳IC卡费20元。
  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前,根据《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规定,代办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年10元。
  (二)每年新增加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从满70周岁起,可办理“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市公交总公司于每月1-10日集中办理核实、登记。
  第六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使用须知: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是提供老年人本人免费乘车的专用卡,一人一卡,乘车时应遵守公共汽车《乘车规则》,亮证刷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违者没收,结合年度审验时再予以补办,办卡费用自付。
  (二)未携带“老年人免费乘车卡”或持未经年审的“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乘坐公共汽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投币。
  (三)体弱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有陪护人员陪同乘车,以免发生意外,陪护人员乘车应按所乘线路票价投币。
  (四)70周岁及以上老人凭“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可以在除周一至周五7:00-9:00、17:00-19:00以外时间段免费乘坐公交车。
  (五)“老年人免费乘车卡”系电子产品,应妥善保管,防止弯折、刻划、浸水、烘烤、硬物冲击和置于强电磁场导致卡片损坏,请勿撬开卡盒。
  (六)持“老年人免费乘车卡”乘车时,主动配合司乘人员和稽查人员的查验。
  第七条 “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年审、挂失、补办程序: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实行每年审验一次,由城市一卡通公司于每年11-12月份集中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本人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和年度保险费10元/人。“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到年审期,车载机会提前30天提示“请年审”,超过年审时间卡将会失效,不得使用。
  (二)“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因故遗失,应尽快办理挂失手续,以防他人冒用,本人凭身份证、户口簿,到城市一卡通网点办理挂失登记,五日后即可在该点办理补卡手续。
  (三)“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因故遗失补办或损坏补办,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到城市一卡通公司办理,并交纳IC卡费24元。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