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08
【字 号】扬府发[2008]158号
【施行日期】2008.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08〕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快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6]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牢固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发展中的优先地位
  城市公共交通与人民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也是衡量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建设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城市道路容量趋于饱和、市民出行不便、道路通行不畅等问题日益突出,逐步成为影响人民众生活和城市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实施公共优先发展战略,是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条件、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和
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我市城市人口密集、众收入水平总体还不高的市情出发,牢固确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理念,认真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公交发展规划,加快公交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交路网,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切实提高公交的覆盖率和准点率,努力为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二、明确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市区基本形成与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结构合理、设施配套、高效快捷、线路基本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系统,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广大市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公共交通的便捷性、舒适性和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如下目标:
  --城市公交线路达到75条以上;
  --按照万人公共交通车辆拥有率不低于15标台的要求,平均每年新增(更新)公交车辆200辆以上;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力争达到40%;
  --公共交通车辆运营速度不低于20公里/小时;
  --主城区内任意两点间公交出行时间不超过35分钟;
  --公交线网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主城区大于50%。
  三、科学编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规划
  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对城市交通现状、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确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科学配置和利用交通资源。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远近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会同规划部门认真编制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确定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相关技术经济政策,明确各类公共交通方式的结构比例与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2008年底前编制或修订完成公共交通场站建设规划、公交线网布局规划、公交专用路段系统规划、公交天然气加气站和加油站建设计划等各专项规划和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规划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把好规划审查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建设
用地的行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在建设公交场站时,应事先将设计方案征求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参加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担”的原则,积极推进公交场站建设。一是城区道路新(改)建时,将公共交通场站纳入建设计划,由规划部门按批准的公交场站规划进行定点,各建设主体负责场站建设,产权归政府所有,由公交企业使用管理。二是各区和开发园区要预留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用地,为开通公交车辆提供条件。按照《划拨用地目录》向公共交通场站建设提供土地,并负责建设,产权归区及园区所有,建成后交由公交企业使用管理。三是居住小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文体场馆、学校医院、大型超市、批发市场等开发项目,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配套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交付公交企业使用,产权归开发单位所有。对于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的项目和依据公交专项规划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
  (二)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步伐。到2010年,建成客运东站西北侧、火车站西、南绕城公路出入口北侧、客运北站等城市东西南北4个综合换乘枢纽,以及润扬大桥东、市三布厂附近和槐泗镇等3个停车场。建成开发区(江海学院)、瘦西湖新苑、隋炀帝陵、维扬开发区、邗江开发区(二园)、连运小区、念香苑和佳家花园等8个回车场。各区及园区根据开通公交车辆的需求,配套建设场站设施。
  五、加强城市交通的组织和管理
扬州汽车网  (一)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系统建设。通过科学论证,在具备条件的路段试行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在易发生拥堵的交叉路口设置限时公交专用线段,调整公交车辆与其他社会车辆的路权使用分配关系,提高公交车辆运营速度和道路资源利用率,逐步使我市城区公交专用道达到主干道总长的20%。
  (二)合理配置公交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在城区主干道交叉路口配置感应信号系统,通过调整交叉口信号周期、信号相位、设置公交车辆专用信号等措施,减少公交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保证道路优先通行权。对干扰公交车优先通行的社会车辆依法查处。
  (三)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环境治理。建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建设、交通、城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大力查处省、县际班线车辆混杂在城市公交线路上乱停、乱靠、乱占和滞留候客现象,继续强化对二轮摩托车和客运三轮车的综合整治,对二轮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加强管制,对到期车辆不再增(换)发新牌证。依法取缔无证三轮车,有效控制有证三轮车,切实改善中心城区的交通环境。
  六、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投入,重点扶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主要来源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净收益、财政安排的政策性亏损补助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重点用于公共交通和综合换乘枢纽、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公交企业新增公交车辆资金由市财政给予专项补贴,公交车辆的更新由企业自行负责,并应明确车辆更新的具体年限。
  (二)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和补偿机制。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应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对城市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公益性服
务,如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盲人)、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离休干部等乘车减免票形成的政策性亏损,按规定使用IC卡产生的优惠部分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承担的支出部分,由财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贴;对燃油价格上涨形成的亏损部分,除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补助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进行专项补贴;对新辟的公交线路,每条每年补贴15万元,连续补贴三年。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范的成本费用评价制度、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和补偿补贴审计考核制度等,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估,在合理认定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给予相应补贴。
  (三)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和重要的社会福利,必须继续实行低票价政策,最大限度地吸引市民乘坐公交,提高公共交通的承载率。公交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公交企业运营的相关税费,财政、物价、地税、建设、公安、交通、残联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给予优惠支持,对公交企业免收地方征收的相关基金。
  七、努力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企业的改革创新。公交企业要更新经营发展理念,着力推进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进市场化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企业
的管理水平和综合效益。认真研究解决公交职工收入偏低的问题,保障职工合理的福利待遇和合法权益,增强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拓宽服务领域,改善乘坐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公交出行的吸引力。积极推进公交技术创新,加快推广采用GPS应用技术,开发各类多媒体信息服务系统,逐步实现公交运营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提高公交发展的科技支撑。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快推进公交管理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认真做好公交场站、车辆、设施、装备的维护保养,进一步提高公交行业的安全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对公交企业经营和服务的监管。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和服务的监管制度及其标准体系,与公交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并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公交企业应当履行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和车辆配置等具体内容以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公交主管部门要牵头建立正常的监管考核机制,把公交企业营运服务状况和履行合同情况,作为政府对公交企业相关政策扶持和补贴资金核拨的依据。
  八、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把优先发展城市
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交通示范城市和执政为民、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关责任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公交专用路段和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公交线路优化布局、公交营运服务标准体系、公交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等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加大查处非法营运、妨碍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等违法违纪行为,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创造良好环境。建设、规划、财政、公安、交通、城管、工商、物价、法制、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引导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合力支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公交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我市公共交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