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人寿安享利年金保险
天安人寿附加安享利两全保险(万能型)
一、主险保险责任
1、生存年金: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生存或于本合同生效满一周年后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之前(不含保险期间届满之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生存,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年金。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将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后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附加险保险责任
1、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业管规定
1.投保年龄为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保险期间为15年。
3.交费方式为年交,年交期间可选择。
4.年按份销售,每份1000元,起售份数为3份。
5.在银保渠道或电子银行渠道,安享利(险种代码12104012)
与附加安享利(险种代码12402007)组合销售(即客户如果
购买。
6.则必须同时购买这主附险两个产品。
7.本产品犹豫期为15天。
8.本产品可保单贷款最高额度为现金价值净额的70%。
9.本产品缴费满2年后可减保。
四、产品特
安心:一站服务无限额,资金安全您安享
快享:犹豫期后即返还,每年一交返“百四”
利多:年金返还进账户,附加万能再增利
五、案例演示
40岁的安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天安人寿安享利年金保险计划,每年交费10万元,三年共交费30万元,保险期间15年,安先生可获得保险利益如下:
天安汽车保险
第5年末(满5年)安先生的保单价值为:
按最低保证年利率3.5%测算:生存总利益=现金价值288300元+
账户价值64510元,即352810元,相当于每笔年交保费年化利率(单利)4.4%。(52810/100000/(5+4+3)=4.4%)
按历史结算年利率4.8%测算:生存总利益=现金价值288300元+账户价值66275元,即354575元,相当于每笔年交保费年化利率(单利)4.55%。(54575/100000/(5+4+3)=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