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2005年专业健康险公司成立以来,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市场经历了七年漫长的发展历程,有了重大实质性变化:经营主体不断壮大、保费收入显著增加、产品种类日益丰富,为社会医疗保险提供了有效的补充与完善。然而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市场覆盖面低、保费结构不合理与经营效益不佳等问题。为此,保险公司应进一步加强专业化经营,政府应完善监管制度并提供有力支持,共同促使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市场进一步规范完善。
【关键词】商业健康险 市场发展 社会医疗保险
一、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概况与成效
(一)健康险保持较好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一定的市场规模
2005~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逐年上升,累计达73.25亿元,年均增长20.45%,增速高出全国5.9个百分点。2011年,全省健康险保费收入规模15.98亿元,是2005年的3.09倍,
产品上百款,涵盖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四大类。保险金额达3857.03亿元,是2005年的2.82倍。健康保费收入占人身险业务的比重在10%~13%之间,2011年为12.11%,较2005年上升2.17个百分点;在全国健康险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不断上升,2011年为2.31%,较2005年上升0.46个百分点。
图1 2005~2011年保费收入发展图
2005至2011年期,健康险保费收入结构整体较为平衡,团体业务业务发展略高于个人健康险。2011年健康险个人业务保费收入6.75亿元,占总健康险保费收入的42.23%。
图2 2005~2011年保费结构发展图(按团体、个人业务划分)
(二)赔付支出增长较快,有效发挥经济补偿作用
2005~天安汽车保险2011年全省健康险累计共赔款支出41.51亿元,平均增速20.64%。2011年赔款支出8.89亿元,同比增长6.20%,是2005年的2.70倍。按险种分,2005至2011年期间医疗保险赔付支出比重持续上升,与保费收入发展趋势相匹配。2011年医疗保险共发生赔款支出5.89亿元,同比增长34.87%,占健康险总赔付的85.47%;疾病保险占健康险总赔付的5.69
%;失能保险与护理保险占比不到1%。按承保期限分,短期健康险业务赔款支出在2007年以后保持较大幅度增长,2011年共发生7.60亿元的赔款支出,同比增长9.22%;2011年长期健康险业务中死伤医疗给付0.60亿元,满期给付1.75亿元,一年期以上业务支出额比重占总支出的23.76%。
(三)经营主体不断增加,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2005年,有人保股份、平安财险、天安、华安4家产险公司和国寿股份、太保寿险、平安寿险、新华寿险、泰康寿险和人保健康6家寿险公司开展健康险业务,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1:98.9;截至2011年,健康险市场经营主体由10家扩展到28家公司,其中产险公司15家、寿险公司13家,产、寿险公司市场占比为13:87,寿险公司下降了12个百分点。
从市场格局看,人保健康作为省内唯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经营优势明显,2011年该公司健康险保费收入达5.98亿元,市场占比43.5%;国寿股份保费收入2.25亿元,同比增长5.11%,市场占比16.20%;平安寿险保费收入1.61亿元,同比增长14.59%,市场占比11.60%;泰康寿险实现保费收入1.04亿元,同比增长10.46%,市场占比7.49%;其他公司保费收入均未过亿。
(四)经营效益状况有所改善,初步实现扭亏为盈
2005年至2011年云南省健康险市场累积亏损3.82亿元,其中2007年、2009年亏损较为严重,但从趋势上看,近年逐步降低亏损并开始盈利(图3)。2011年全国健康险市场亏损11.83亿元,云南省健康险市场实现盈利0.46亿元,其中寿险公司盈利0.43亿元;产险公司盈利0.03亿元。按经营公司分,健康险业务实现承保盈利的公司有16家,分别为:人保健康0.60亿元,泰康寿险、国寿股份、大地财险、太保寿险、平安财险5家公司盈利额在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人保寿险、国寿存续、华泰、永安、天安、都邦、太平保险、华安、华夏9家公司共盈利223万元。亏损的健康险公司有12家,分别为:平安寿险、新华保险、平安养老3家公司亏损额在8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人保股份、阳光人寿、太平人寿、太保财险、生命人寿、中银保险、渤海财险、阳光财险、永诚财险9家公司共亏损590万元。
图3 2005~2011年健康险承保利润
(五)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对基本医疗险形成补充
“十一五”期间,云南保险业抓住新医改创造的契机,发挥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准
与政府社会管理的结合点,深层次参与政府“民生工程”,成为云南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以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为例,2007至2011年该公司共承保政府委托的社保补充业务项目数122个,业务覆盖云南省16个州市的105个县(市、区),服务人口约2800万,风险保额约21910亿元,累计保费收入逾15亿元,累计赔付支出14.3亿元,赔付人次约10多万人次,人均医疗费用赔付近1万元。同时,各保险公司也在积极开拓社保补充业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云南保险业发挥行业优势,积极开展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领域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务员、新农合、民政救助体补充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达到医改的目标。2006年初,云南保险业开始承办红河州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截止到2011年11月底,在全省除玉溪以外的15个州市全面开展该项工作,参保率达100%,“十一五”期间累计为1200万城镇职工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100~20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13~2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达到了医改的目标。
2.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显著提升,提供优质保障与服务。自2009年在楚雄
州进行试点至2010年在昆明市和红河州推广,总体参保率约50%,为约90万城镇居民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30~5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5~7.8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2010年累计赔付3200万元。随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云南保险业已经与昆明市、楚雄州、红河州、大理州、德宏州、曲靖市、丽江市、保山市等7个州市合作了开展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人达200万余人。
3.新农合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迅速,保障水平较高。2009年全省首先在红河州个旧市大屯镇开展了试点工作,参保人数0.8万人,当年赔款36万元。2011年,楚雄州参保率68%,红河州参保率30%,昆明市宜良县参保率40%,为约100万农民众提供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服务。每位参保人员缴费20~30元,可实现“基本+补充”6.5~7万元的大病风险保障。
4.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晚、起步高,有效分担公务员健康风险。2010年在昆明市三区一市7县、红河州本级、蒙自县和沧源县等14个地方开展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承保人数约15万人,覆盖面近80%。
5.民政大病救助服务广大特困众,得到参保人员与政府部门的一致认可。为探索保险
业参与和服务民政医疗救助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2010年云南保险业在昭通市的盐津县和水富县试点开展了两县的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三类特殊困难人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特困众4.6万人。这是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在云南省的一次大胆的创新和尝试,为广大困难众做了一件好事、一件实事。试点一年来,云南保险业在管理及服务水平、理赔流程、理赔手续,理赔时效上的优异表现得到了参保人员和政府部门的一致认可。2011年,昭通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民政救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推广到全市。
二、云南省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发展不充分,不适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需求
从健康险占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比例来看,2010年云南省健康险保费收入13.43亿元,占医疗卫生财政支出183.7亿元的7.31%,远远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成熟保险市场25%以上的水平。在我国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的环境下,医疗费用在GDP中的占比可以突出反应健康险在社会医疗保障中发挥的作用。据估计,到2016年美国医疗费用预计将达到GDP的20%;德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医疗支出占GDP的比重均超过10%。2010年云南省医疗支出仅占GDP的2.54%。显示出云南省商业健康险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无法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展的需求,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还未完全发挥。
虽然2005年至2011年云南省健康险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的比重有所上升,但根据国际经验,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健康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的比例一般要在30%左右,显然目前云南省健康险在总保费收入中的占比与这个标准还有很大差距。
(二)产品较单一,缺乏个性彩
目前为止,占据云南省健康险市场主体位置的依然是从早年便有的医疗费用报销型、疾病保险特别是重大疾病保险与附加住院补贴等几个产品,失能保险和护理保险等险种的业务扩展一度陷入困境无所进展,特别是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供给不足,无法满足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重的需求。
2005年全省健康险市场上只有医疗保险与疾病保险两个险种,其中医疗保险占市场份额72%,疾病保险占28%;2006年失能收入保险与护理保险业务开始进入市场,但保费收入未能进一步发展,市场结构结构没有发生太大变化。2011年护理保险业务量持续萎缩,只有0.13亿元的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0.97%,总保费收入占比不到1%。
(三)业务范围较窄,对社会医疗保险补充仍存在空白
云南省作为农业大省,农村人口占较高比重,中低收入体较多,截止到2011年末,除城镇职工补充医疗有77个县市开办健康保险,领先西部地区外,新农合补充与城镇居民医疗补充的健康保险开办县市数量分别为7个和5个,占西部地区比例分别为7.43%与4.67%,均低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覆盖面较低。虽然全省已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但是64.8%的农民人口仅有基本的“新农合”保障,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医疗保险网络。农民作为抵御风险能力最为脆弱的体,基本医疗保障封顶线仍然较低,患大病后不敢就医,不去就医,导致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现象仍然存在。而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仅在楚雄、昆明宜良县和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县、蒙自县、弥勒县等12个地方开展,服务人仅170万,未能有效转移农民的大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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