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施工企业雇主责任保险费率规章
一、基准保险费率
(一)基准限额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1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建筑工程造价的10%
(二)基准费率:
方式1、按工程造价计算: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道)路、堤坝、码头工程等
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工程等
桥梁、隧道、电站、矿山建筑等
其他建筑
基准费率(‰)
0.7
1.1
1.3
1.8
另议
方式2、按总建筑面积计算: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道)路、堤坝、码头工程等
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工程等
桥梁、隧道、电站、矿山建筑等
其他建筑
基准保费
(每平方米)
0.7
1.6
2.2
2.6
另议
方式3、按雇员人数计算: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
市政公用工程、铁路、公(道)路、堤坝、码头工程等
管线铺设、设备安装工程等
桥梁、隧道、电站、矿山建筑等
其他建筑
年保险费
(每一雇员)
250
300
320
380
另议
二、保险费调整因子(各风险因子调整系数之间为连乘关系)
1、限额调整系数:
每人伤亡赔偿限额为基准限额的倍数
0.5
1.0
2.0
3.0
4.0
5.0
6.0
7倍以上
调整系数
0.8
1.0
1.5
2.2
3.4
4.5
5.2
另议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调整系数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特级
调整系数
1.1
1.0
0.9
0.8
3、自然灾害风险调整系数
自然灾害风险
调整系数
1.1
1.0
0.9
4、地质条件调整系数
地质条件
较好
一般
较差
调整系数
1.1
1.0
0.9
5、工程造价调整系数(仅适用于工程造价计费方式)
施工承保合同价(元)
1千万及以下
1千万~5千(含)
天安汽车保险5千万~1亿(含)
1亿~3亿(含)
3亿以上
调整系数
1.1
1.0
0.85
0.75
0.6
6、总建筑面积调整系数(仅适用于总建筑面积计费方式)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0.5万及以下
0.5万~1(含)
1万~5万(含)
5万~10万(含)
10万以上
调整系数
1.1
1.0
0.85
0.75
0.6
7、雇员人数调整系数(仅适用于雇员人数计费方式)
投保人数
100以上
200以上
500以上
1000以上
3000以上
调整系数
0.95
0.9
0.85
0.8
0.7
8、以往年度赔付情况调整系数
以往年度赔付情况
上年赔付率≤20%
20%<上年赔付率≤40%
40%<上年赔付率≤50%
50%<上年赔付率≤70%
70%<上年赔付率≤90%
90%<上年赔付率≤100%
上年赔付率
100%
调整系数
0.7
0.85
1.0
1.1
1.2
1.3
1.5
9、综合调整系数
序号
风险特征
调整比例
1
场所内设施安全和告示情况
-5%    +5%
2
场所内设备完好情况
-5%    +5%
3
雇员选择、培训、监督、经验、安全教育
-5%    +5%
4
投保人安保人员、急救设施配备情况
-5%    +5%
注:在确定综合调整系数时,可以根据情况从上述1-4个选项中选择几个调整系数,几个调整系数相加得出综合调整比例。综合调整系数=1+综合调整比例。
10、短期调整系数(仅适用于雇员人数计费方式)
保险期限(月)
十一
十二
按年费率(%)
15
25
35
45
55
65
75
80
85
90
95
100
注:保险期限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保险期限在1个月以上,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保险期限在2个月以上,不足3个月的,按3个月计算,依此类推。
三、保险费计算方式
方式1、按工程造价计算:保险费 = 施工承包合同价 × 基准费率 ×保险费调整因子
方式2、按总建筑面积计算:保险费 =总建筑面积× 基准费率 ×保险费调整因子
方式3、按雇员人数计算:保险费 =被保险人雇员人数× 基准保费 ×保险费调整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