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会条件与入会方式
  第一条凡是乘用车辆的拥有者,驾驶者以及汽车爱好者并遵守本章程的个人或团体均可自愿加入俱乐部,申请人可以通过联系俱乐部及其各地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入会申请,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站或传真办理入会申请。   第二条申请入会须填写《入会申请表》并保证所登记车辆合法有效及所填写资料真实准确无误。   第三条申请者填完申请表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向俱乐部支付会员费,逾期未支付的,俱乐部胡权拒绝向申请人提供任何服务。   第四条俱乐部收到会费后申请者即取得会员资格。汽车拥有者和汽车驾驶者申请畅行卡、乐行卡、顺行卡会员,汽车爱好者申请通行卡会员(至尊卡的有关规定另定)。
第二章 会费、会员时效、会员卡、微标
  第五条汽车徽标俱乐部会员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制。   第六条会员资格取得后俱乐部有效服务期为一年,一年期满前30日内会员须申请办理续会手续,到期后仍未办理续费手续的,该会员将自动失去俱乐部会员的资格。   第七条会员正式入会后,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俱乐部申请退会。
逾期要求退会的,视为会员自动放弃退会的权利。   第八条会员申请退会时,应填写退会申请表,交回会员卡、徽标等,待俱乐部审核后办理退会手续。俱乐部扣除必要的支出费用后,将余额退回给会员。   第九条会员卡是会员享受俱乐部服务及会员在特约商户享受优惠服务的重要标识,须注意保管并随身携带。   第十条会员卡只限会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租、转让他人使用。否则,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所有服务。   第十一条会员卡遗失、破损或无法识别时,会员须自遗失、破损或无法识别之日起五日内向俱乐部书面申请挂失,并交纳10元补卡费,领取新卡。否则,俱乐部有权终止所有的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将夜光漆徽标粘贴在其车辆的后部,确保会员在遇到困难或需要服务时,从而获得俱乐部和其他有关单位或会员的帮助。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三条俱乐部为畅行卡、乐行卡、顺行卡会员提供:优惠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自驾游、车友会、特活动等个性化服务,以及24小时呼叫服务、紧急汽车救援、特惠汽车保险、汽车修理、汽车养护及汽车信息咨询等与汽车相关的特惠服务。   俱乐部为通行卡会员提供:优惠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自驾游、车友会、特活动等个性化服务,以及24小时呼叫服务及汽车信息咨询等与汽车相关的特惠服务。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俱乐部会员有权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本章程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各种专业化汽车服务和各种增值服务,优先报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特活动。   第十五条会员有权对俱乐部的服务、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对俱乐部及俱乐部特约商户的服务向俱乐部提出投诉。会员对特约商户的投诉经俱乐部核实后,对服务质量较差的特约商户可以解除合作关系。但会员在享受特约商户服务的过程中产生付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等问题和纠纷,俱乐部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会员原始入会申请表中所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时,会员应在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俱乐部,未及时通知俱乐部,由此造成俱乐部会员管理系统无法识别会员的身份,从而使会员无法享受到俱乐部提供的相关服务的,俱乐部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会员申请入会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俱乐部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会员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对有意违背本章程或提出恶意要求的会员,俱乐部有权拒绝为其服务,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会员加入俱乐部后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俱乐部章程,遵守所有与本俱乐部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以及俱乐部合作公司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不得侵犯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俱乐部的形象,不得进行任何不利于俱
乐部行为,否则俱乐部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终止所有服务,且由此给俱乐部造成损失的,会员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会员接受俱乐部服务和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种活动时,不得发布任何非法以及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言论,不听劝阻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会员本人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俱乐部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二条俱乐部为会员提供平等、优快捷、规范的服务,充分保障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二十三条俱乐部保障会员的隐私权,对会员所有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会员本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十四条俱乐部在实施服务时如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服务承诺时,俱乐部免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俱乐部有权修改或变更本章程相关条款,会员对本章程修改或变更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俱乐部以本《章程》为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其他任何超出《章程》服务范围之外的宣传均不能作为俱乐部的承诺。乐行都市车友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   本《章程》自2009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