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东风汽车公司一、经审阅拟聘任的副总经理丁绍斌先生、王继承先生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期限尚未届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二、公司提名和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丁绍斌先生、王继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开元、管维立、李家堃、刘冀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