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建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一、营业税
1、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3%
2、建筑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3%
3、金融保险业:5%
4、邮电通信业:3%
5、文化体育业:3%
6、娱乐业: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5%—20%
7、服务业: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5%
8、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5%
9、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5%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资源税
税目 税额幅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黑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有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四、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六、房产税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七、车船税
1、载客汽车:每辆60-660元
2、载货汽车:按自重每吨16-12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24-120元
4、摩托车:每辆36-180元
5、船舶:按净吨位每吨3-6元
八、印花税
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投保金额万分之零点三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13、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贴花
1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五元
九、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十、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
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十一、城市房地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按照应税房屋房产原值的1.2%计征。房屋出租且无法确定房产原值的,按照年租金收入的18%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下列企业和个人,为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统称外商投资企业);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投资的企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企业(以下统称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汽车产权证(三)外国公民、无国籍人;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中方出地、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出资联合兴建的房屋,对外商或者港澳台商就其分得的部分征收城市房地产税。
十二、烟叶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十三、教育费附加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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