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转让协议书6篇
车位转让协议书  (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已购物业: 乙方如下:
  : : 联系地址: 邮编:
  为了方便乙方在“ ”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甲方向作为业主的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场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车位使用权签订本合同:
  一、车位基本情况
  乙方受让使用的车位位于 地下停车场 层 1、机械停车位;2、非机械停车位;3、非机械式子母停车位】;车位容车尺寸: 、载重为: 。
  二、计价方式与价款
  双方约定按个计算该车位使用权总款为: (¥ ),此价格中不包含停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修维护费用。
  三、付款方式。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签订本合同时即一次性将款项支付给甲方。
  四、甲方权利
  该地下停车场由甲方开发建设并投入使用,所有权归甲方。
  五、乙方权利
  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占有、使用、转让(受让人仅限业主)、继承使用的权利,
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将此车位使用权转让给本小区业主使用。乙方将该车位转让给非业主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通知收回该车位,且不承担任何资金返还和赔偿责任。
  六、交付期限
  1、甲方应于年月
  行予以通知,届时,乙方须自行前往甲方或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接收手续。乙方逾期未到场接收的,仍须在此交付时限届满之日开始承担交纳车位物业管理费和相应费用。
  2、乙方本人或乙方委托人(持有效委托证明)凭本合同和缴费凭证到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移交手续,取得该车位的使用权。
  七、车位使用约定
  1、乙方所购使用权之车位仅作为乙方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车位的性质、外观及堆放杂物等,乙方应妥善管理车辆停放。若损坏或由此产生的事故,乙方除应承担恢复原状外,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法律后果。
  2、乙方日常使用车位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制度,并向物业服务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具体收费以物业管理公司规定为准。
  3、乙方使用车位停放车辆时严禁占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若乙方不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而由乙方引发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使用车位仅用于停放7座及7座以下适合此停车位停放的车辆。
  5、乙方自行考虑所选择的机械停车位或非机械停车位的停车尺寸;无论乙方选择机械停车位、还是非机械停车位,甲方均不对乙方所选择停车位是否能停放乙方车辆而承担任何责任。
  以下为机械车位使用条款——
  6、若乙方选择的车位为机械停车位的,则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必须阅读作为附件的《机械停车位设备使用说明手册》,自行进行车辆停放或驶出;若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不明白如何操作使用,则可先行咨询本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中心后才可操作使用。
  7、乙方或该车位使用人自行承担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或损失。
  8、为避免操作原因或机械故障造成的损害或损失,甲方或物业公司建议乙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八、车位使用年限
  甲方所出让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系使用权出让,故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是乙方所受让的车位享有与所购房屋同等年限的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停车场使用权年限做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停车位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处理。
  九、保修期限及保险责任
  1.非机械停车位保修期限为算,保修期内的维保责任由甲方负责,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不承担责任;超过保修期的维护保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以下条款适用于机械停车位——
  2、乙方接收车位或视为接收车位后2年内由机械车位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维保,该维保期届满后的3年内由甲方对该车位进行维保【此维保期不因进行任何维修而重新计算】,该期限
届满后,由乙方自行对该机械车位承担维保责任【乙方亦可承担维保费用,委托本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维保,具体按物业公司维保要求进行】。
  3、甲方承诺的维保期结束后此机械停车位的机械设备若需要更换维修等,乙方认可均与甲方或物业公司无关。
  十、其他约定
  1、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检修、维护管道需要临时使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地下停车场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服务方式。
  甲方:乙方:
  日期:
车位转让协议书  (2)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编号为 汽车车位。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按时划款到甲方银行账户。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款银行帐户为: 。
  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汽车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