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电动汽车车主):
乙方购买了一辆(            品牌)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乙方取得车位所有权的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明确安装后使用安全及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安装小区名称、车位号:
小区名称:
车位号:汽车产权证
充电设施安装方式:
二、安装工作安排
安装时间:                日 至           
安装施工单位: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采取紧急限电或停止向该户供电的措施。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乙方,乙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建设及使用安全的唯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安装、使用、养护、拆除等过程中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乙方应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不承担该充电设施的保管、保险责任。
2、乙方购买的设施设备、材料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在线路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拆除充电设施时,应遵守国家相关规范及甲方的要求;乙方需对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事宜全权负责。
3、乙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业人员对充电设施、线路等进行检查、日常养护、巡视等,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维修,确保充电设施及线路安全。若甲方发现线路、充电桩等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养护。在此期间,甲方可以采取对停止供电、封闭现场等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4、乙方需为充电设施购买或提供相关保险,非因甲方工作人员直接故意造成充电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赔。
5、乙方安装的充电设施不得用于经营使用。
6、乙方应积极处理充电设施安装、使用、维修保养等过程中的各类投诉及问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7、乙方应合理使用充电设施,若因超负荷用电导致个人或他人损失或投诉的,应自行妥善
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8、若乙方因设备故障、停止使用充电设施等原因不再需要供电时,应立即向供电局申请停止供电,并同时告知甲方。
9、乙方不再需要使用充电设施或充电设施超出使用寿命时,应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移动位置,乙方须到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操作。乙方应全程监督施工过程,确保安全。拆除后,乙方应对墙面、地面等进行恢复。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安装要求
(一)备案要件
产权人需准备:
1、住房购买合同、车位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车位购买合同复印件;
2、车位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买专业充电桩保险(或产品责任险与车辆保险);
4、使用人到现场签《充电设施安装协议》;
5、非产权本人,需持产权人委托书;
6、若该安装车位为租赁时,还需提供 租赁合同(需有1年及以上的使用权) 和 租赁方身份证复印件 。且租赁合同中需有体现安装充电桩的相关约定条款。
产权人选聘之施工单位需准备:
1、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
2、施工方案(需包含:产品参数、施工图纸);
3、产品质检报告;
4、安装人员操作证以及身份证(需在同一页),及安全施工承诺书;
5、以上资料加盖公司鲜章。
(二)安装位置
1、充电设施安装高度底边距地大于1.2米,且服从现场统一指定高度;
2、安装位置不得影响相邻车位使用和公共设施(消防通道、设施、防火门和设备房门等);
3、产权车位四周无柱、无墙体的,仅能安装在产权车位范围内,不得影响相邻车位使用。
(三)线路敷设要求
1、不得在公共用电设施、设备上随意接驳电源;
2、电缆选择须使用ZRYJV电缆(阻燃型、软芯聚乙烯护套);
16A的充电桩线路应使用4mm²以上电缆,32A的充电桩线路应选择10mm²以上电缆,且敷设长度不得超过200米,每超过200米,线径在原设计基础上增大一个型号;
3、线路敷设不得使用前期安装桥架;
4、金属管线安装高度、走向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统一要求、横平竖直、牢固固定并做好接地处理。
(四)安全要求
1、充电设备须满足IP55、IP54防护等级(防爆、防喷射水、防喷溅水)要求;
2、充电设备须具备充电安全提示;
3、设备和充电插口需具备锁闭功能;
4、施工人员须具有相应从业资格,资格证复印件应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5、施工临时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6、进场施工须办理《临时施工证》,施工人员持该证办理出入证;
7、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出具安装检测合格报告并提交甲方备案。(五)使用要求
1、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做好充电设施的防水、防潮、防火、防鼠等工作,防止设备故障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
五、停止供电约定
乙方同意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1、当发生环境影响、安全事故、消防事故时。
2、有利害关系业户投诉属实(如:充电设备占用公共区域、充电设备影响经具备资质审查部门认定之供电安全等),乙方拒绝配合整改时。
3、乙方或其施工单位私拉电线、违规用电时。
4、乙方擅自利用充电设施从事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之经营活动时。
5、乙方充电线路、充电桩发生故障时,甲方可以采取紧急限电措施避免影响扩大。
6、当发生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地震、消防喷淋爆管、消防事故、地下车库积水等情形时。
7、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的约定时。
六、其它要求
1、当电容不够时,甲方可采取集资增容、抽签等各种方式确定提供供电服务的对象、供电方式等,乙方应予以支持。
2、乙方车位出售或转让时,应由乙方通知新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重新签定本协议。
3、乙方车位出租时,应将该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要求租户予以遵守。
七、争议与解决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