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厂房转让协议书
工业区厂房转让协议书1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租赁的厂房和自搭部分厂房,厂内所有建筑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1、甲方将所有坐落在南康区龙岭镇岭子上村自搭厂棚和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转让给乙方。(生产设备生活用品清单见附件,如交接前数量或样数不对,按市场价扣除)
  2、厂内原有生产设备及原材料、半成品在年月日前由甲方出资并负责全部运出或处理。年月日后未处理的,在此期间乙方可以自行处理,乙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原来租赁厂房内土地,由甲方办好相关移交手续,由乙方继续租赁。
  第二条:甲方已交纳租金及厂房押金伍万元,全部生产设备及生活用品等,总折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整。
汽车产权证  第三条:本协议成立同时,乙方先付定金甲方人民币______伍万元整,剩余金额由甲方办理好相应手续(汽车过户)在年月日全部付清,由甲方指定账户,并甲方开收据。
  第四条:双方定于月司办公室交接。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厂房交收之前,所有甲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它纠纷均由甲方负责理清,与乙方无关。
  3、厂房交收以前,所有积欠的一切税务、水费、电费及其它费用概
  由甲方负责。
  4、甲方现有雇佣的.职工,均由甲方负责遣散。
  第六条:如甲方在日前未能办妥相关手续交付乙方,由乙方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归还乙方付款,并赔偿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照本协议支付转让款或乙方无条件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当地村政府各执一份为凭,双方股东签字生效,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工业区厂房转让协议书2
    卖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方:身份证号码地址: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就下列土地及工业厂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1.1卖方拥有位于《土地使用证》号:地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其他信息详见《土地使用证》)卖方在其上建有工业厂房,并办有《房地产权证》,其中:(其他信息详见房地产权证)(本合同交易土地、厂房及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为转让标的)
  1.2买方购买转让标的用于生产经营(包括关联公司的生产经营)。
  第二条【转让标的概况】
  2.1卖方保证,上述土地及厂房的产权清晰,卖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转让标的不存在任何债务,未使用转让标的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
  2.2转让标的现已空置,原则上按照现状转让。具体的现状及交付标准详见
  第九条。
  第三条【转让价款】转让标的成交价为人民币成交价不含本合同
  第八条所列之各项税费,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根据本合同
  第八条之约定承担。
  第四条【付款方式】买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成交价。卖方应向买方出具收款收据。
  4.1本合同第
  6.
  1.2条所提及的房产税的清缴凭证。(根据市现行规定,该房产税由财产所有权人按年度申报清缴,且该税费并非交易税种,为此,卖方应当向买方出具房屋过户登记完成之日前房产税已经足额缴纳的文件证明。)
  4.2若卖方未能按
  第九条要求完成全部交接义务,或者存在房产税欠缴情形,则自交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剩余部分由买方支付给卖方。
  5.1买方向卖方支付转让标的物价款之当日,卖方应当将本合同
  第一条所述之《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原件提供给买方。
  5.2双方即开始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签署用于过户登记的买卖合同(以市政府规定的名称为准),至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