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天津市⼩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第⼀章总则
天津小汽车摇号结果查询第⼀条为实现⼩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空⽓环境质量,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市⾏政区域内需登记的⼩客车实⾏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包括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后,按规定申领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按规定直接申领的指标。
第四条本市机关、单位⼀律不再新增公务⽤车指标,更新⼩客车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办理更新指标。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和个⼈新增、更新⼩客车应当申请⼩客车指标。
第五条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式:
(⼀)增量指标以12个⽉为⼀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0万个,按⽉度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
(⼆)增量指标按照1∶5∶4的⽐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万个,以摇号⽅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万个,以竞价⽅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万个。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2%,个⼈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88%。
(三)增量指标的配置额度、⽐例和⽅式需要调整的,由市交通运输⾏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城乡建设、公安、环保等部门,根据⼩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制订调整⽅案,报市⼈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客车总量调控的主管部门,负责⼩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管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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