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摩托车、电动车交通安全警示说明
1、进入公司的摩托车/电动车安全性能必须保持良好。车身牢固,制动、转向、车铃或喇叭、前后灯必须齐全有效。
2、摩托车/电动车在公司内应遵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3、禁止公司员工利用摩托车/电动车从事经营活动。
4、摩托车/电动车实行《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管控,进入公司园区时必须配备行政部发放的《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置于车身前部)方能通行,没有配备《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的摩托车/电动车禁止进入公司。
5、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不得涂改、挪用、伪造、重领或冒领。否则,行政部有权收回《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
6、摩托车/电动车《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专用证》遗失后,应在七日内,持厂牌向行政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工本费。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因离职等原因不在公司工作时,须将通行证交回行政部。
7、摩托车/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靠右边行驶,禁止逆行。
8、园区内骑车慢行,礼让行人。
9、严禁驾驶安全设备不齐全或安全设备失效的摩托车/电动车。
10、一辆摩托车/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一人(不含驾驶员);禁止使用摩托车/电动车拖带车辆;
11、禁止酒后驾驶;禁止超速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车时严禁打电话;
电动车 机动车12、禁止双手撒把骑车,车辆之间不准相互追逐、打闹;禁止并排驾驶;
13、摩托车/电动车载人、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一百五十厘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十五厘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三十厘米;
14、要在确认自己有能力安全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情况下,方能在园区内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15、摩托车/电动车不得配装大音量音响设备,不得进行拼装或改装。
16、摩托车/电动车应当在指定区域内停放,并做到停放整齐有序;停车后要带走车上物品,并锁好车头锁和车轮锁。
17、摩托车/电动车及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东莞市的交通法规。
18、摩托车/电动车车主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从8月1日起各厂区大门岗将会进行检查,未配戴安全帽的将禁止进入园区。
19、驾驶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