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库的防火要求,可根据建筑分类,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注:附建式非机动车库的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应同时满足主体建筑要求。
二、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面积,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执行,比如,地下或半地下非机动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500m²,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为1000m²。
三、非机动车库与其他用房之间,需要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电动车 机动车
非机动车库往往存放电动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其火灾风险较大,不同于建筑其他用房,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6.2.3要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考虑非机动车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与其他用房的区别较大,因此不应采用防火卷帘。对于停放电动非机动车较多的车库,宜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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