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的认定及其行车法律规定
我国是自行车大国,进入新世纪后加装动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开始风靡,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加。对于驾驶员来说,道路千万条,守规行驶第一条。了解了相关法律规定,才能避免交通出行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一、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的认定
电动车 机动车1.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将电动自行车纳入了非机动车的表述范围,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概念进行了准确定义: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 根据国家标准 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 km/h且不大于50 km/h”或者“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两轮电动车”被称为
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根据国家标准GB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因此,超过20公里时速或者大于40公斤的两轮车辆都是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应当准守的行车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具体参照各省条例,一般都需要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第六十九条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
第七十二条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三、交通安全立法的理想与现实
虽然法律法规已经对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作出很多具体规定。但是,众所周知,一些规定在现实中并未落地,比如电动自行车因车速过快问题,登记上牌问题一直未予解决,大量超速电动自行车非法在路上行驶,给交通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其次,“非机动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应当下车推行”的规定很少被准守,下车推行,反而会影响通行效率。第三,据统计,每年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大约在20万起,《道路安全法》实施15年来, 可以积累大量相似案例,如果形成大数据匹配,相似案例可以快速处理,但是目前交警仍然还有较大裁量权,最近报道长沙一名处罚科交警七年敛财4246万,可见一斑。交通安全立法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差距暴露出立法缺少可操作性和行政机关执法的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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