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动自行车的有效管理
电动车 机动车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交通线路网不断地完善,交通设施的规范,交通工具的普及,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人们的出行不再是问题,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多,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价的上涨,面对交通工具,人们常常是又爱又恨——“汽车太贵买不起,单车太累不想骑,公交车人太多不想挤,摩托车上牌又被禁止”,面对可选择的多种交通工具,老百姓的心声莫过于此。而恰恰在这个时候,电动自行车,这个被国外媒体称为“中国人的一个新奇发明”的交通工具却应运而生,同时,近些年来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对于摩托车在市区的行驶进行了限制,以及汽油价格的不断攀升加大了机动车的使用成本,使得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兴的道路交通工具在短短的几年内数量急剧增加,迅速走进了广大人民众的家庭中,电动自行车成为深受老百姓喜爱的出行选择。
一、电动自行车的特点
近年来,受消费习惯和国家政策的影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电动自行车发展于1998年,当时全国年产量约为5.8万辆,生产企业16家。1998年之前,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不到10万辆,但自此以后,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迅猛,以年均87%的速度大跨步前进。2005年电动自行车的产量达到700万辆,比1998年提高了130倍。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
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电动自行车业近5年来高速增长,2008年产销量达到2150万辆,比2005年增加70%以上。到201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将超过3000万辆,出口达500万~600万辆,并将逐步取代中国农村摩托车市场。
从以上数据可看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愈来越多,年增长速度越来越快,证明着人们对电动自行车的喜爱,说明电动自行车的崛起有其他交通工具所不具有的优势
(一)从结构上看,电动自行车具备安全及环保性
首先,就安全性而言,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对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制动性能等都已作出了具体规定,是科技工作
者、生产厂家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集体智慧的结晶。因此,车子本身不存在不安全问题,适合各阶层人使用。北京、上海、南京、成都等地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实践证明了电动自行车有其存在的价值。
其次,就污染而言,机动车的尾气污染是有目共睹的,但电动自行车使用只需电力资源,是所有交通工具的一个另类,在使用过程中不会给环境带来污染。电池废弃后可能带来污染,只要有有较成熟的回收利用技术,形成了较好的回收体系,就不会产生污染问题。另外,电池已经逐渐向低污染、无污染电池方向发展−出现了镍氢、铿、锌空气电池等
(二)从外形看,电动自行车对道路资源占用不大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对电动自行车的长、宽、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占用道路的面积与自行车相近。在道路资源方面,经过测算,一辆行,驶中的小汽车为了保证速度与安全,占用的道路面积大约为70平方米;而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时占用的面积仅为3平方米。目前,中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土地特别是耕地资源稀缺,城市道路建设的发展赶不上汽车的增长,因此交通拥堵成为了所有城市的通病。由于我国国道路设施水平还很低。因而电动自行车仅3平方米的占用面积,正好符合我国人均道路面积狭小的现状,可以有效地解决人均道路面积不高的“顽疾”,从而有力地缓解交通压力。
(三)电动自行车的购买和使用成本低廉。
摩托车百公里耗油约3公升,花费15元钱,而电动自行车百公里耗电约1度左右,花费才0.5元钱,两者相差30倍。在价格上,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多数在1000元左右,远低于摩托车,对消费者来说,购买的经济压力比较小,加之在使用过程中,除很少的电费支出外,没有任何税费开支。
(四)电动自行车学习简单,性能优于普通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对驾驶技能要求不高,一般来讲,会骑自行车的人,经过10分钟左右的练习,就可掌握该车的驾驶技能。同时,较自行车而言,电动自行车有其不可取代的优势:一是速度,节省人们时间,增大人们的活动范围;二是省力;三是载重性能有所增加。适合老、中、少各类消费体的需要。
(五)电动自行车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及城市发展战略
首先,从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看,毫无疑问,城市应该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具,但是,优先发展公交通决不等于不发展私人交通,更不等于对电动自行车等新型私人
交通工具进行限制。只有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限制,将电动自行车作为城市交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市民出行提供另一种交通工具的选择,才完全符合城市交通发展战略要求。
其次,从城市发展战略看,放开电动自行车限制,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增加地方财政税收。放开电动自行车上路限制,有利于提升市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符合城市管理中“以人为本、与民
方便”这一基本原则,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
最后,从城市发展的角度看,电动自行车具有环保、节能等功效,且可以充分利用城市低谷电能,符合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电动自行车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在道路行驶中违法行为突出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四项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也就是说其驾驶人员不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就可上路,再加上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上路行驶时,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如争道抢行、上机动车道、突穿猛拐、闯信号灯、随意转弯变道、超速行驶、载人载物、逆向行驶等。由于电动车毕竟在性能上不同于自行车,其速度比自行车要快得多,车辆设计时速可达20~30公里/小时甚至更快。因而这些因素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电动自行车事故呈上升趋势
由于电动自行车的车速较快,冲击力较强,加上制动性能较差,驾骑电动自行车的人又没有经过专门训练,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在道路上行驶时,只要一遇情况就不知所措,常引发交通事故。目前,各地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的立案事故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都占到相当大的比例,各项指数呈上升势头。
(三)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难
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遇“难题”。作为非机动车其车速已超过了国家对电动自行车每小时20公里时速的限制,车速普遍在每小时20公里以上,车速过快造成交通事故的后果就十分严重,又没有人身保险使得交警处理起来十分困难损害赔偿没有保障,交通事故责任双方损失增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因素。
(四)法律定性不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与传统意义上的电动车已发生了巨大改变。以新能源为动力的各种机动车层出不穷,而以电能为驱动力的机动车时速更是可达百公里以上。目前,绝大多数在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车已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为二十公里,空车质量为四十公斤以下,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一法律规定,应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非机动车。因此,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把现行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序列实有不妥之处
(五)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不规范
国家对机动车的生产、销售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措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虽也有一套国家标准,但国家相关部门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的监管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足,导致许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钻法律的空子,生产大量不合格、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在市场销售。而对这种行为,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目前采取的基本是默许的态度。国家各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上的不同态度及各管理部门间的不协调,造成了目前这种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混乱状况。
(六)电动车定性不准,使其管理处于两难境地
电动自行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归入非机动车序列。因此在日常管理中,交警部门也只能按非机动车进行管理。但目前的电动车其性能及在行驶中的速度等均与轻便摩托车相差不多,甚至有的可与摩托车相比。按法律规定,这两类车在管理上是大不相同的,最突出的差别在于摩托车驾驶员需经过技术培训,且经过交通规则考试,持证才能上路。电动自行车驾骑者上路则没有这一限制,买车即可上路。电动自行车驾骑者可以讲基本上是“交通规则”的盲者。骑着属于非机动车类的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享受着机动车的权力,却又不遵守相关法律对机动车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因其是非机动车,无论其有多大过错,在一定的数额下,由机动车一方“买单”。这种奇特的现象及交警部门在管理上所处的尴尬境地,实属对电动自行车的定性不准而形成。
(七)交通需求与交通环境间的矛盾
我国的大多数城市道路在设计和建造时,还没有电动自行车这一新型的交通工具,非机动车道是按自行车的技术参数设计建造的。甚至有一段时间许多城市在错误理念的指导下,在城市改造时,把非机动道缩小甚至改成机动车道,对今后非机动车的发展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因而当电动自行车大量出现时,非机动车道实在是难以容下发展势头如此迅速的电动自行车,再加上管理部门对非机动道的管理不够重视,非机动
车道被占用现象随处可见,使得电动自行车的交通需求及交通环境之间产生了较大的矛盾,客观上也造成了电动自行车违法现象的大量产生。
(八)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无序
目前,全国大多数地区在对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和管理上都还没有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交警部门在执法时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对本地区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及使用者的情况了解掌握不够。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购买电动自行车不需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很难掌握到相关资料,致使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基本处于无政府状态,严重失控失管。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按法律规定,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但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行驶,造成交通秩序混乱。此外,由于无牌无证,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就逃逸,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造成的社会问题不可忽视。
(九)缺乏安全性能检测
摩托车必须每年参加年检,而电动自行车因不能作为机动车登记无须参加定期安全性能检测,而且没有规定使用年限。另一方面,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通常不需考驾驶证即可骑车上路,通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由于其未登记档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逃逸,案件的侦破难度相当大
三、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
(一)制定或完善有关政策法规
每个城市都应当根据自身的环境特点和交通状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自身实际的关电动自行车政策法规,使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有法可依,改变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管理相互脱节、各自为政的状况。从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这一角度出发,真正把电动自行车管理纳入整个交通管理大系统中,保证生产、销售、管理和使用各个环节、各个部位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失控失管。从电动自行车的车辆定性、道路通行条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加以规定,形成并出台电动自行车道路行驶暂行规定,为对其进行道路安全管理和安全执法提供依据,改变目前对电动自行车执法无据的现状,使得管理上能有章可循、执法上有据可依。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使用管理
当前电动自行车管理混乱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源头管理不力造成的。在今后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