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年级组、班级: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本地城乡不断增多,目前已逐渐成为本地一些学生上下学的代步工具。但由于初中学生还是未成年人,年龄小、经验少、应变能力弱、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加上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和刹车系统性能相对较差等原因,致使学生驾驶电动车辆上下学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成为威胁学生生命安全的严重隐患。为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学校要求学生不要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我校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一律不准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二、不提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即使满16周岁但仍属未成年人,自主能力、自控能力非常有限,学校不提倡其骑电动自行车上下学。如果个别已满16周岁的学生如坚持要使用电动自行车,家长必须严格监护,所以,必须由其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只有“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
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才列入非机动车管理。超标的电动车应属机动车。所以,我校即使是满16周岁的学生也不得使用超标的电动车。
三、学校和各班级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采取多种教育方式,让学生掌握基本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各班级还要通过家长会、家访、发“告家长书”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学生驾驶电动车辆的危害性,引导家长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子女注意交通安全,珍惜生命。
四、政教部门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联系,邀请专家到学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五、家长应禁止孩子骑电动自行车。“一朝出事,后悔终生。”家长要算一笔帐,骑自行车或步行,不仅锻练了身体,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学生的安全。仅管学生对骑电动自行车也有一定的需要,但这与学生的安全需要比较起来,应该是无足轻重的,生命宝贵,安全第一。
六、本通知发至班主任,传达到全体师生。并通过班主任和学生告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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