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坡道设计规范
    一、总则
    1. 遵循《公路路面设计规范》(JTG D 60-2004)、《公路防护技术规范》(JTG D62-2004)、有关技术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根据非机动车行驶特点,制定本规范。
    2. 非机动车坡道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公路设施及设备应满足行人安全性能要求;
    (2)道路应能够容纳非机动车用坡道宽度
    (3)城市区域、小区内道路最大抬高和降低量应不大于50mm;
    二、非机动车坡度
    1. 一般道路的非机动车用坡道设计坡度应不超过8°,如地形条件许可,或保证行人安全的条件下可以提高坡度至10°。
    2. 在调查水位及排污管线位置、设计沟渠或雨水沟时,如把坡度提高至15°,以减少路堤沟渠面积。
    3. 特殊区域,如学校、公园内的坡道,其坡度应不大于7°。
    三、非机动车坡道宽度
    1. 一般道路用坡道宽度应不小于1.1m,宽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放宽至1.5m,最小宽度不少于800mm。
    2. 非机动车坡道一般分布于 道路全宽的两侧,当坡度大于6°时,道路可以将其中较低侧的坡道宽度缩窄至0.6m。在实测水位和排水位置确定了可采用更低坡度时,坡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3. 在特殊区域内,如学校、公园等,其坡道宽度应不小于1.4m。
    4. 在添加非机动车坡道时,设计宽度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的规定。
    四、非机动车坡道设施
    1. 空间布置:非机动车坡道一般分布于道路的两侧,当两侧剩余空间都不够1.1m宽时,可从道路中间布置一条不小于1m的坡道。
    2. 非机动车坡道应设有警示标志(非机动车标杆),以提醒行人自觉使用非机动车坡道;在坡道上加设护栏,围合坡道,保证行人安全。
    3. 非机动车坡道应铺设防滑、防滑性良好的坡道铺装面,为保证水流在路基中排出,坡道应采取局部洗涤式排水构造,如位置设计合理的沟渠等。
    五、设计检验
    1. 非机动车坡道应经设计方案检验,确保满足本规范和用户安全性能要求;
    2. 坡度、宽度等设计控制内容应经量化检验,确保满足本规范规定;
    3. 实景采光度和实景安全视距检验,确保满足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规定。
    六、设计文件
    1. 非机动车坡道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条件:详细说明本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2)设计计算:设计坡度、宽度、路堤宽度、护栏等设计控制内容;
    (3)技术指标:记录坡度、宽度等技术指标结果;
    (4)量化检验:记录坡度、宽度等量化检验结果;
电动车 机动车
    (5)绘制图纸:记录坡度、宽度等位置尺寸及实景采光度检验结果;
    (6)机动车安全视距检验结果;
    2. 具体设计内容,详见设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