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电动三轮车管理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城市交通秩序的管控,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公共交通秩序,规范电动三轮车的行车和停车管理而制定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电动三轮车的准入管理
电动三轮车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行业标准和强制性标准,经过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市区内上路行驶。新购机动车辆首次在石家庄市登记,须向机动车登记管理机关提交车辆原始凭证,如发票、合格证等。
二、电动三轮车的驾驶管理
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人员必须具有C1驾驶证,并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未持有驾驶证或未按规定接受驾驶培训的人员不得驾驶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
三、电动三轮车的行驶管理
(1)电动三轮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2)电动三轮车每辆车只能载客一人,不得载货;
(3)电动三轮车不得在禁止停车区、人行道、行人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停放;
电动车 机动车(4)电动三轮车不得在夜间使用,且不得在各级公路、省道和国道上行驶。
四、电动三轮车的技术管理
电动三轮车需要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还需要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运行安全和健康。
五、电动三轮车的处罚管理
电动三轮车违反上述规定的,将被依法处以、扣留、拘留等处罚。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维护市区交通秩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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