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一、总则
    1、 为了防止拥有者使用电动自行车时发生安全隐患,维护使用者权益,维护公众安全及防止污染,根据《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及《非机动车安全技术评定公告》(GB20081-2005)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内燃机、电动机驱动的电动自行车;不适用于单车、摩托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及相关牵引车辆等。
    二、 技术要求
    1、 整车的外形气布及尺寸:电动自行车的外形尺寸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出厂基本参数》(GB/T15142-2005)的规定。
    2、 气压轮胎:电动自行车车架的轮胎型号须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的规定。
    3、 驱动装置:电动自行车应拥有电源驱动,传动装置应经检测合格,无明显异常噪音及甩动现象,能轻易开启及关闭。
    4、 运行控制器:电动车的运行控制器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具有前进、停止、反向、加速及减速等功能。
    5、 电动机:电动车的电源驱动机用,应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例》(GB17761-1999)应有一定的绝缘性能,能有效保护使用者和环境安全。
    6、 定位装置:电动车应有一定的定位装置,当检测到车轮具体位置发生变化时,可立即自动调整电动车性能,确保安全行驶。
    7、 联锁装置:电动车应具有联锁装置,当真空装置温度过高、电池电路耗尽时导致电动车行为失控,联锁装置可以及时断电,避免发生危险。
    三、 测试要求
    1、 电磁兼容测试:电动车应有一定的防散电屏蔽手段,确保各外部及自身组件的正常使用,防止由外部电磁信号感应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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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绝缘测试: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绝缘能力,使用者在正常使用状态下不会受到穿透性及接触性电击危害。
    3、 撞击测试:电动车应通过撞击测试,以确定其具有良好的抗冲击性能,使它在撞击时不会造成严重损伤。
    4、 防水测试: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确保其在潮湿条件下使用时不会受到损失。
    5、 阻燃测试:电动车应通过阻燃测试,以确定其表面无易燃性和爆炸性,以防止其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火灾等事故。
    6、 其他测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还应进行特殊性能测试,如性能测试、动态滑行测试、无穷负荷测试等,以确保电动车的质量及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