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大爷骑着电动三轮车去买菜,张某骑着电动车与秦大爷同向行使,眼看上班快要迟到了,张某加快车速想从秦大爷的右方超车过去,秦大爷骑车靠右边走,路边余地比较小,张某超车时撞上了秦大爷的电动三轮车尾部。事故发生后,张某脑震荡、鼻骨骨折住院,一气之下,将秦大爷告上法庭。
秦大爷觉得不解,“电动车 机动车明明是他撞的我,我还没让他赔偿,他倒要我赔偿!”原来,秦大爷的电动三轮车经交巡警查验,被视为机动车,属于机动车中轻便摩托车一类。秦大爷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取得行驶证,秦大爷也未取得相应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被追尾的秦大爷因为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而应承担本案的次要责任。经法院审理,最后判令张某负主要责任,秦大爷负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交警提醒:按照现行规定,车速在20公里/小时以上、50公里/小时以下,车重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都视为机动车。即使是两轮自行车,只要车速及车重超过这个标准也视为机动车,所以,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不要上路。老年人由于年龄大,反应能力差,最好不要选择电动三轮车作为出行工具,尽量坐公交车出行。
链接:眉山交警大队积极化解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赔付难题
近年来,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治理电动自行车秩序时发现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肇事赔付难题,为了众的根本利益,眉山交警主动作为,在眉山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协调联手眉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了《眉山市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方案》,该方案规定:A方案,一辆电动自行车一年缴纳第三者责任险90元,最高可获赔10万元;B方案,一年缴纳90元第三者责任险,最高可获赔10万元,缴纳50元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最高可获赔1.1万元;C方案,一次性缴纳两年第三者责任险180元,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10万元,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只需缴纳40元,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1.1万元;D方案,一次性缴纳三年第三责任险270元,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10万元,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只需缴纳30元,每次事故最高可获赔1.1万元。
保险条款责任要求: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人员须年满16周岁,投保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或依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允许上路行驶。私自改装或加装致使整车性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酒后驾车、车辆处于竞赛或维修期间、从事违法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赔偿不属于保险责任。
在利好政策的引导下,2015年眉山市共有11万辆“电马儿”购买了保险。保险赔偿减轻了肇事者压力,也让伤者得到了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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