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6.12 电动车 机动车
【字 号】淮政办秘〔2015〕62号
【施行日期】2015.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5〕62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北市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6月12日
 
淮北市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取缔、有效整治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销售、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工作,维护城市客运管理秩序,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底,在全市部署开展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县区同步、疏堵结合、依法取缔”的原则,各相关部门立足管理职能,从检验认定、广泛宣传、市场禁售、路面禁行等环节入手,通过综合施策、集中整治,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取缔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销售、上路行驶和非法营运等行为。
  二、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11日—30日)。
  1. 发布通告。市政府召开综合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本方案和《关于禁止违法销售和使用载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通告》。
  2. 宣传发动。组织开展大规模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整治的措施和取缔步骤,使广大人民众自觉理解和支持政府的整治行动,从而自觉做到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电动车。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31日)。
  1. 整治销售市场。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营户进行清理整顿,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切实堵住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法销售的源头。
  2. 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管理。对全市所有残疾人代步车进行清理,重新体检确认,实行编号管理,坚决纠正、制止和查处驾驶残疾人代步车从事载客营运活动。
  3. 集中路面查扣。多部门联合上路执法,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在全市范围内依法查处载人电动车违法行驶和非法营运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8月1日—12月31日)。
  制定并落实常态化防控和监管措施,加强定期调度,转入长效管理,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确保取得实效。
  三、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政府 负责组织本级市场监督管理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源头禁售工作;对本辖区内载人电动车车主和从事非法营运人员进行摸排登记,掌握底数,并逐一上门宣传政策、思想动员;开展就业培训、开发就业岗位,引导、扶持、帮助相关人员实现再就业;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路面禁行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新闻单位和媒体,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整治宣传工作。
  (三)市残疾人联合会 负责组织残疾人体检,重新对残疾人代步车资格进行认定;制定并实施好残疾人代步车辆管理办法;落实好残疾人优惠政策;配合县区政府做好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的就业培训和社会稳定工作,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适度开发就业岗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下岗职工、等特殊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提升该体的就业能力,并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指导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市质监局的属性认定,做好禁止销售的源头监管工作;依法调查处理经营者在销售载人电动车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行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行为,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等,责令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停止销售,依法依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