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转弯电瓶车摔倒理赔案例分享
20XX年X月X日8时30分左右,被告X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XX县XX镇XX大道与XX镇十字路口处因右转弯时未确保安全驾驶,其所驾驶的车辆与在XX大道由北往南直行的由原告X某骑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X某受伤以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XX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X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商业险。事故发生后,原告X某送往医院30天,20X年X月X日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损伤为十级伤残,后续费12000元。被告周某垫付20000元,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垫付10000元,在本案中一并处理。
一审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XX县交警部门认定,被告X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X某无责任,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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