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 第1篇
一、目的
电动车 机动车为规范公司内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使用及管理,确保车辆的正常安全行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依据实际情况,特订立本规定。
二、管理规定
1、各车间应建立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要有明确的负责人,做到专人管理,职责明确,确保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工作到位。
2、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需谙习车辆《用户使用手册》相关要求,娴熟把握操作要领,必需经车间考核、片区或部门经理批准,并报装备能源部备案后,方可担负车辆驾驶员,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车辆。
3、电动三轮车为厂内工具车辆,禁止开出厂外,特别情况报片区或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外
出;严禁开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
4、驾驶员须严格依照电动车安全操作规程及国家交通规定规范驾驶。
5、电动三轮车不允许长时间的暴晒,以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
6、电动三轮车严禁载人(乘坐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就算载人)。
7、电动三轮车严禁超载(超重、超高、超宽)、超速(20km/h)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定的驾驶行为。
8、各单位应定期做好车辆的清洁、维护、保养工作,显现非正常损坏,造成的损失由单位自行承当。
9、车辆外借时,应经车间主任同意后,双方做好检查交接工作,并同时做好外借登记记录。
10、车辆的保管应进行定置管理,并做好防雨雪、防暴晒、防冻、防盗等方面的防护管理工作。
11、各单位应在电动三轮车后门上用黄油漆喷印车间名称,做好标识。
三、检查考核
装备能源部将对各单位电动三轮车的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比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设备管理考核。
1、电动三轮车显现事故的,按公司相关事故管理标准考核;
2、酒后驾驶、三轮车载人或驾驶员耍车技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次;
3、未按规定做好定置管理以及防护工作不到位的、三轮车在厂区超过20Km/h行驶的、驾驶电动三轮车去餐厅就餐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
4、违反规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的、未进行外借登记的,考核责任单位100元/次;
5、车辆保管不到位导致丢失的,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6、不按规程操作造成车辆非正常损坏的,或易损件未到使用寿命损坏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当;
7、对检查评比的前两名进行100—200元的嘉奖,对最后一名惩罚100元。因单位管理不善,造成车辆损坏,视损失情况,对责任单位及单位主管一并进行挂钩考核;
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本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电动三轮车的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为加强钦州工务段电动三轮车管理,确保安全、有效的使用电动三轮车,防备和削减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段实际,订立本方法。
第二条 电动三轮车的使用范围
电动三轮车作为车间、班组生产物品转运工具,不得用于其他非生产使用,如擅自将电动三轮车作非生产使用的,将追究使用及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 使用人员要求
1.各车间、班组必需指定专人驾驶,报人力资源科主管职教人员考试认定合格,非指定驾驶人员擅自使用电动三轮车者,按C类违章处理,全段通报批判,因擅自使用三轮车操作不当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员赔偿。
2.驾驶员须严格依照电动三轮车安全操作规程规范驾驶,严禁载人,载物时禁止超重、超速、超高、超宽或其他违章行为。
3.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要戴安全头盔;在已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同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惩罚或处理。
4.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5.驾驶前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重要检查刹车、灯光、轮胎、胎压。
6.行车速度不允许超过15km/h。
7.驾驶时不允许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8.冰冻、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严禁驾驶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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