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保障消防安全,根据《**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
第三条  **物业管理处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工作,**小区非机动车库位于10号、11号、15号、16号、19号、20号楼地下负一层。
第四条  本小区非机动车库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主缴纳停放费用。
第五条  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库,禁止停放在小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部分楼道门口外划分非机动车临停区。
第六条  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注意安全,骑车尽量避免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严格禁止各类车辆驶入小区中央步行道。
第七条  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禁止乱摆乱放。
第八条  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
第九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电动车 机动车
第十条  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一十条  电动车充电实行预付费充值卡刷卡计费,暂定*元/*小时(试运行3个月后根据实际成本再行核算),并使用安全合规的充电器。
第十二条  对乱停放车辆授权物业管理处挪车并上锁,挪车及开锁费用20元/次/辆,用作补贴物业管理成本。对以上违规非机动车辆物业锁车、挪车时无义务告知车主,如因违停造成的
消防事故、医疗事故等纠纷行为责任由违规停放车主承担。如因此导致车主与小区发生法律、费用纠纷,授权业委会聘请律师进行法律诉讼等活动,所需费用从小区公共性收益支出,一切责任由业主大会承担。
第十三条  对各类不文明行为,将通过小区各类公告、视频广播系统、等,在小区内循环播放。
第十四条  本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作为同济城市雅筑管理规约的补充,相关冲突条款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本办法进行修订补充。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车库改造竣工交付使用日开始实施。
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质的再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方便,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也为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