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机车行车管理规定
为确保广大市民及电机车驾驶员的安全出行,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规范
1.电机车应保证机动车驾驶证和合法车辆行驶证的有效性完整性,不得使用伪造、过期或非法的证件;
2.电机车驾驶员应全程佩戴头盔,严禁酒后驾车、骑车;
3.电机车不得超速行驶,在市区内,电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小时;
4.电机车不得迎面行驶,不得载人,不得载货,不得改变车辆原有结构或增加载人装置和载物架;
5.行驶过程中,电机车驾驶员应当规范操作,不得闯红灯、占道行驶、逆行、穿越隔离设施等;
6.电机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一定安全驾驶技能,确保驾驶人员及行人的生命安全;
7.行驶过程中,严禁鸣喇叭吓唬、威胁行人,否则将依法予以惩处。
二、车辆检查
8.电机车应当进行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性、稳定性;
电动车 机动车9.电机车应当按照原设计要求使用,禁止私自改装、加装、拆除某些部位,并按照要求安装防盗电子设备和电池;
10.电机车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三、处罚措施
11.拒不出示证件、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规等行为,将依法处以和强制执行。
12.铺设电机车道限行区域内驾驶电机车的,按实施路段的具体情况,采取警告、拖车、或扣留车辆等措施;
13.酒后驾车、骑车、超速驾车、占用公共场所等严重违法行为将被纳入行政处罚并更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14.在电车道上违反交通规则、影响行车安全或交通秩序的,警方可以对其进行检查并张贴相关的警示标志。
四、宣传教育
为加强对电机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应当加强交通宣传和知识普及,向广大市民普及交通法规和电机车安全行车知识,让广大市民从内心深处理解行车的重要性,增强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五、总结
本规定是为了规范电机车驾驶员的行车行为,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而制定的。驾驶员应当遵循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本规定,并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电动自行车行驶的安全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