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制度范文
物业非机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内居民及访客的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等)。
第三条 实行管理分类制度,不同类型的非机动车按照不同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四条 物业公司负责本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维护、调度,小区居民应主动配合物业公司的工作。
第五条 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原则包括:便捷、安全、规范、公平、合理。
第二节 管理机构
第六条 本小区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并设立非机动车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非机动车管理工作。
第七条 物业公司应聘请专业的非机动车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指导。
第三节 管理权限
第八条 物业公司有权制定、修改和解释本制度,以及发布各类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通知。
第九条 居民和访客必须遵守物业公司制定的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十条 物业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非机动车进行管理,包括进行责令停用、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等。
第四节 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 本小区设立非机动车停放点,提供便捷的停车环境。非机动车停放点要进行划定,并设立相关标识,确保停车位的充足和合理利用。
第十二条 居民及访客在停放非机动车时,应按规定的停放点停放,并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十三条 物业公司应配备监控设备,对停放的非机动车进行监控,防止非法占用他人车位、损坏他人车辆等行为。
电动车 机动车第十四条 本小区建立非机动车维修站,并提供维修服务。维修站要进行合理规划,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确保居民维修需求的及时满足。
第十五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对非机动车的安全宣传教育,向居民普及非机动车安全知识。
第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与当地交警部门进行联动,加强对非机动车的交通管制,确保小区内出行安全。
第五节 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本小区实行非机动车登记管理制度。居民及访客的非机动车必须在入住或进入小区时进行登记并申领相应车标。
第十八条 非机动车的登记和车标的发放由小区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和访客应主动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非机动车登记信息包括车主姓名、、车辆型号、车牌号码等。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的登记信息必须及时更新,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
第二十一条 居民及访客的非机动车丢失、被盗或损坏时,应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六节 违规处罚
第二十二条 居民及访客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一)第一次违规者,口头警告,要求改正;
(二)第二次违规者,书面警告,要求改正;
(三)第三次违规者,暂扣车辆使用权,限期改正;
(四)严重违规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物业公司对违规者的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节 监督与报告
第二十四条 居民对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建议,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二十五条 物业公司应定期发布非机动车管理工作报告,向居民公示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非机动车管理档案,包括登记信息、车辆违规情况、处罚记录等。
第二十七条 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非机动车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 物业公司应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内非机动车的管理秩序。
第八节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物业公司所有,如需修改或补充,应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小区物业公司所有。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的具体执行细则由物业公司制定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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