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园不允许电动车辆进入的相关法律条文国家级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维护交通安全,提高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近期市园林风景中心积极配合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部门,对公园园区内的电瓶车乱停放行为进行管理与劝导工作。
一、加强宣传。对于进入广场园区的每一个入口,设置专门的指示标牌:“公园内禁止非机动车入内”。同时,每天不定时的通过广场园区内的喇叭播放游园处禁止电瓶车乱停放的消息,特别是在晨间早锻炼及夜间游客散步两个人流量密集的时刻,要增加喇叭播放的次数。
二、耐心劝导。余姚市园林风景管理中心作为广场公园的管理方,我们会安排管理人员对占道车辆进行挪动并摆放整齐,同时安排专人在广场公园的每个入口进行巡逻,劝导来往车辆和游客按要求停放电瓶车。
电动车 机动车三、配合执法。在遇到电瓶车长时间乱停放,驾驶员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作为园区管理方,第一时间通知园区附近巡逻的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拍照取证,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按违章停车进行处理,必要时将车辆拖离现场。
通过类似管理与劝导工作,从而确保广场园区内的交通环境秩序。让广大市民在使用电瓶车时能规范自己的行为,有序停车,自觉文明出行,争做文明市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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