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知识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得到了飞速发展,机动车和驾驶员数量猛增,地方党委政府把道路建设视为农村致富的“基础工程”、对外开放的“形象工程”和便民出行的“民心工程”,不断加大投入,为服务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对我们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威胁。受组织的指派,今天我就本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在座各位共同探讨,并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二、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三、提供一些管理对策供各位参考。
首先,对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状进行分析,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快一慢”——道路建设步伐快,交通设施跟进慢。随着农村“村村通”工程建设快速推进,农村道路基础建设得到大大加强,内外衔接、村村互通、方便快捷的农村交通网络迅速发展完善。但农村道路由于受地理条件、建设资金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修建道路时一些配套设施、标志标线及安全警示标志不能及时的跟进和完善,大量的是一些无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光板路在不断的延伸,这不仅给农村道路交通带来潜在的安全隐患,也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处于更严峻的时期。
  “二高一低”——违法行为发生率高、交通事故发生率高;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低。在我国大多数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在农村,由于环境、经济、观念等因素的制约,绝大多数交通参与者不能掌握交通法规相关要求,上路参与交通不考虑安全后果。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加之管理部门管控不到位,道路上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机动车无牌无证、超速超员、公路占道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故频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居高不下。
  “三多一少”——机动车数量多、类型多、驾驶人人数多;交管警力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农民收入增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车辆、驾驶人也开始急剧增多。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车的普及使每村每户都成为交管部门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农村机动车种类繁多复杂、五花八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等应有尽有。道路不断延伸,汽车数量猛增,工作任务加重,使得现有的实际警力严重不足,加上科技管理手段又相对落后,交通管理很难跟上农村道路交通发展形势,很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
我县现有机动车驾驶人18万余人,各类机动车(已注册登记)18.4万辆,农村道路公里数为2477公里,2008年我县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179起,其中农村道路48起,占比为26.8%;全年共计死亡183人,其中农村道路48人,占比为26.2%;全年共计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984起(非绝对数),其中农村道路496起,占比为52.3%;全年因道路交通事故共计受伤960人,农村道路为500人,占比为52%。今年14月份,我县发生重大事故67起,死亡74人,其中农村道路发生12起,死亡12人;一般事故337起,伤340人,其中农村道路140起,伤150人。各位,数字是枯燥的,但从这一组数字中,我们能看出一个问题,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死亡总数的四分之一,农村道路发生的交通事故占总起数的三分之一,农村道路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占事故受伤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应该说这样的一组数字是很触目惊心的,被放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也是不可低估的。随着“汽车、摩托车下乡”活动的进一步深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更加严竣。
那么是如何造成这样一个局面的呢?这就是我们要探讨的第二个话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问题、原因的分析。通常在谈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的时候,我们都从“人、车、路”这三个方面考虑,确实,人掌控车,车在路上行,这是道路交通的三要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这三个要素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
的发生,人是当之无愧的第一要素,从人这一要素中,我们从广义上可以理解为二种人,一种是交通参与者,何为交通参与者,其实用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从事交通行为的人,开机动车的、骑非机动车的、在道路上行走的人等等,都是交通参与者。第二种是管理者,说到管理者,人们自然而然会想起交通警察,不错,交通警察是专门从事道路交通管理的,但仅有或者说仅靠交通警察来管理还远远不够。《道交法》规定:“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省条例》也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城县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由此可见,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警察作为主力军责无旁贷,而各镇()、街道也应该积极做好道路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如前几年在**镇一条通达公路上,时值夏天水泥路面因热胀冷缩的缘故,路面成了弓形状,一天下午天气突变要下雨,一妇女骑了一辆轻便摩托车,急匆匆想赶回家,结果在弓形的路上摔到不治身亡,在随后的处理结论中**镇政府被定了一个次要责任,也许有的领导想不通,出钱修了路,好事变成了坏事,倒不如原来的烂泥路省心省事。其实,对于修建水泥路,这是一件好事,毋容置疑,因
为时代在发展,无论从国家的发展层面,地方的自身建设,还是众的物质生活需要,都会向这个方向努力。但是我们在发展经济修建道路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理念有否与时俱进呢?《道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坏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从法律术语来理解,“应当”就是必须的意思,由于一些农村道路,特别是乡道、村道它不属于公路养护部门的管理范畴,显然这个责任就落到我们乡(镇),甚至村一级的组织机构上。刚才讲的这起案例,原兆民镇政府承担次要责任就顺理成章,象这样的案例在我县绝非个别,几乎各个乡镇都因为管理职能的问题或多或少地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只不过有的是死亡,有的是受伤,后果不一样而已。要知道,如今众的维权意识相当强,工作中稍有疏漏,就会出现这种后果。也许有人要说,这是单位的职能,不是个人的行为,我们要知道任何单位、任何组织,他的职能是靠人去组织实施的,所以讲到人这个要素,我就先讲我们具有管理职能的人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外国有个学者曾经说过这样一名话“要看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只须看一下这个国家人民的交通行为”,说简单一点,就是看当地的人们是怎样走路、怎样开车的。有这样一个传言,或许在座的各位也有人听说过。中国有一个留学生在国外与外国女孩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起外出,走到
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当时前方是红灯,而左右并无车辆来往,这个时候留学生便毫无顾忌地通过路口,站在一旁的姑娘心想,这个人怎么这样鲁莽,一个连自己生命都不懂得珍惜的人,将来他如何懂得珍惜我,于是断绝了与他的恋爱关系。后来这个留学生回到国内又与内地的一位姑娘谈起了恋爱,有一次一同外出,也是走到了一个有红绿灯控制的路口,前面也是红灯,留学生因为有前车之鉴,同时也受到在国外这种安全意识的熏陶,于是就站在那儿等待绿灯放行,这个行为被他的女友看到了,心想,这个人胆小如鼠,遇事畏畏缩缩,如何能成大器,把终身托付给他以后能有什么依靠,于是也吹了。虽然这个传言没有被证实,但我国国民的安全意识淡薄,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从国家的统计数据来看,每年都有十几万人死于车祸,近百万人受伤,其实这仅是一个统计数据,因为统计口径的原因,真实的数字要大得多,我们国家的交通事故的万人数比例,万公里数比例在全世界都是“领先”的,但这个“领先”不是好事,它给国家、给社会、给死伤者的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是巨大的。说到这里,可能要产生一个疑问,难道中国人就没有交通安全意识吗?这个答案很简单,有意识,很淡薄且观念不同。谁也不想出门就碰到交通事故,这是不争的事实,不过有没有人想到自己一出门就要遵守交通法规呢,估计这个可能性不大,差距就在这里。从我们目前的交通现状就可以看出来,无证驾驶的、没有号牌的、车辆安全性能差(喇叭不响、转
向灯不亮、刹车不灵)的,有些甚至是拼装车、报废车的比比皆是。现在已近夏天,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的人十有八九,所以说,在安全这方面我们有意识,但意识淡薄,更缺乏自律性。再比如,交警在日常勤务检查中碰到交通违法人员(以前称为交通违章)很难得碰到一个能主动认识错误,积极配合交警甘愿接受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要强调一下客观因素,很难意识到接受一次处理就是接受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大多数人认为是触霉头,只有到大祸临头才悔恨不及。我参加工作有25年,有一件事让我记忆犹新,记得在2001年,我去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来到一方当事人家里做材料,当事人(名字已忘记)一见我就对我说:“江警官,谢谢你,好得上一次你罚我5元钱,之后我每次出去开摩车都戴头盔,这次我出车祸幸亏我戴了头盔,结果头盔撞坏了,头部没有受伤,只不过是骨折,要不然,人早就报销了”,对于他的违章一事我确实记不起来了,但他说这番话时很激动,我也很感动,感动之余,我又想,难道非要等到出车祸了,才能与交警引起共鸣。如果没有这次车祸,他日在路上碰到我,也是这翻笑脸相迎、或是横眉冷对,他戴头盔是因为怕、还是真的有了安全意识,这样的代价是不是也太大了。从机动车驾驶人这方面来看,把交通违法与事故隐患等同看待的人少之又少,农民众安全意识淡薄,驾驶人素质良莠不齐。近年来,尽管交警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公路沿线的农民众受到了一定教育,但大多数农民众交通
安全意识仍然淡薄,行车、走路我行我素等不遵守交通法规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驾驶人基本不参加正规的技能培训,不学交通法规和安全常识,驾驶车辆靠经验、凭侥幸,冒然上路行驶,不考虑安全后果。如驾驶车况不良、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我们常有这样一名口头语“十起车祸九起快”,但这句话有多少人听得进。我们的基层中队都使用测速装置,就因为测速引发了一场社会讨论,最后,还定了一个规定,在固定测速点前方200米处设置提示标志,我个人认为,这是权力跟法律搏奕的结果,最后是法律向权力屈服。也许有人要说,现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和谐社会,这是时代的需求,人民的呼声。大家想一想,同样是违章,为什么治理超载就没有异议呢,说到底这是一个话语权的问题,因为超速都是轿车,而开轿车的、坐轿车的都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有话语权,所以在触犯自身利益的时候,就能释放出自己的不满,并能够变通。自觉遵守法律,这是法律对社会、对人们的最基本要求,因为没有提示标志,执法变为违法,超速违法变为合法,进一步讲,没有提示标志的路段是否就是允许超速、鼓励超速,想一想挺滑稽的,说到底这就是人的观念问题。
讲了人的观念问题,接下来讲车的问题。根据《道交法》的解释,车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之分,机动车的概念我们都能理解,目前农村常用的多为低速载货汽车、农用三、四轮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车辆,车辆构成复杂,农民无心车检,安全性较差,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
和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货车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情况较严重,部分驾驶人存在“小车不倒只管推”的侥幸心理,以致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无保障。正是因为存在这样的侥幸心理,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很多车辆带“病”行驶现象严重,从而成为交通事故的直接隐患。车在道路交通安全中的地位,是一个从属地位,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是依驾驶人的意志为转移,如果一个人懂得车的重要性,他会善待车,爱惜车,保养好车;反之则是“只要机器响,世界遍地走”,安全隐患就出来了。在我们农村由于一些实际情况,无牌无证车辆、报废拼装车辆屡禁不止,而这一类车辆在我们农村还很有县场,我们的众对使用、乘坐这类车辆还乐此不疲。殊不知,这样的情况是后患无穷,因为大凡拥有驾驶这类车的,基本上都是生活条件不太殷实的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车况较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没有参加保险等一系列保障,赔偿就成了难题,这是一个众所周知的问题,要破解这个难题,还尚需时日。而非机动车的概念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些模糊。社会上有一些残疾人超标车,使用机械动力装置的助力车等,有些人也称之为非机动车。通常见到的是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由于管理的问题,我们侧重对机动车的管理,而放松了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导致了非机动车的车况每况愈下,无人问津,这类车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制动不良、车铃不响、夜间反光装置破损。制动的重要性大家都知道,但就是我行我素,事已关己,
还高高挂起。夜间反光装置在夜间行车安全、自我保护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尾随的机动车遇对面来车灯光耀眼的情况下,当事人通常的做法就是减速靠右行驶。如果在前的自行车有夜间反光装置(这个装置能被动发光),就能很好地提醒尾随的机动车驾驶人注意避让,一旦没有这个装置很容易发生追尾的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中极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首推电动自行车,由于电动车方便实用,在启东的拥有量可能要超过机动车,因此,如今电动自行车在交通事故中已扮演了重要角。每一次的重大交通事故通案会上,每一次的基层中队送上来的事故审核案件中,都有电动自行车的名份,撞别人的有,被别人撞的有。那么电动自行车有哪些安全隐患呢:1、刹车不灵,可以说十成车中有八成不灵光,2、速度快,虽然说是非机动车,但开个30码不成问题,尽管没有机动车那么快,但由于该车型的先天不足,稳定性差,所以一旦遇到情况极难掌控,容易摔倒,3、悄无声响 ,也许它符合环保要求,但客观上容易麻痹他人,及至发现已至眼前,躲闪不及。
关于路的问题,似乎没有太多的说辞,也确实不好妄加评论。农村的道路形式结构单一、等级多样,硬化的路面比较狭窄,又无路肩,有的临水、临桥,交会困难,并缺乏道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农村道路有以下几个特征:1、路口多,2、临河路段多,3、临近建筑多。要改变这种现状,目前还难以做到,而事故的发生通常在路口,由
电动车 机动车于视线遮挡,行为人主观上缺乏行车安全常识,因此路口上的交通事故超过了总起数的一半,尤以农村道路的路口为甚。我们农村的白路面建设推进速度较快,道路相对宽阔平直,车速也提高了,但人们的安全意识,仍然没有跟进,自以为几步就能走过去的路,弄不好就是一起车祸的平台。马上就要进入四夏大忙季节,把路面当成打谷晒场就是一个严峻的现实问题,而且每年在这个时候这种路面都有惨局发生。到夏季的时候路面的隆起,是一个带有隐患性的现实问题。有些路面由于过往车辆的散落物未及时清理,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易发生事故,也不容忽视。
上面讲了这么多问题,我们如何解决呢,这就是对策问题。预防交通事故,保障有序畅通,作为交警部门是义不容辞,而我们在座各位也是重任在肩,因为保一方平安是我们的共同职责。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仅说一点个人的观点供参考,一是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我们要将本地区、本辖区的道路交通现状和事故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有利于上级部门在宏观上调控、决策、规划,使得我们的道路交通布局更趋合理。同时建立农村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通过乡(镇)、村两级交通管理网络,接照网络到村、责任到人、防治的原则,使交通安全村村有人管,处处有人问,形成齐抓共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强农
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农民众交通安全意识。交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广大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如果我们各位能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多作宣传,使得众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从消极心态变为积极心态,那是件功德无量的事。因为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是一件好事,是利人利己的事,是一件务实的事。三是要做好力所能及的事,现今由于农村的实际情况不同,道路等级、道路状况也有所不同,我们要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如临近道路的农作物是否建议种一些低矮植物;需要在道路口搭建建筑物的是否可以从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合理搭建;本村的事故多发地段,特别是路口,是否能制作一些简易牢固的提示标志、标线。对于有从事非法运营,特别是从事学生接送车一类的人要督促引导、规范营运。农作物收获季节预防将道路当作打谷晒场,路面有隐患能及时发现,及时修复,或者及时通知主管部门等,从源头上杜绝事故隐患。四是要畅通渠道、携手并进。今天,我们在这里说道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仅仅是其中的一项内容,有些事情看起来清楚,说起来容易,真正做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因此,我们交警部门要主动与你们沟通,而你们也要将此项工作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和我们联系,形成合力,不留死角,真正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各位,提高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并通过我们来提高全社会、全民的道路交通
安全意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一定会有所好转。由于本人的知识有限,语言表述能力欠佳,所以难免有词不达意的方面,倘若有冒犯的语句,请多多见谅,不过我的心是诚的,我们的初衷和要为之奋斗的目标是一致的,最后请接受我一声真诚的祝福:“安全心中有,活到九十九”。